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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城市规划判例中的著名案件“劳雷尔山1案”判决的解读,可以分析得出:城市规划中“公共福祉”的判断不应仅限于规划所辖地域范围内的利益考虑,还应考虑受规划影响的地域和人群;人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公共福祉”的绝对要素,当公共福祉的各要素间冲突时,要素的重要性以及手段和目标之间的不可替代性成为在具体情况下公共福祉判断的关键;“公共福祉”实现需要私人和公共行为共同作用.以上结论对于我国城乡规划制定中应考虑的利益范围的确定及其考量因素冲突的选择,提供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