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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荒地是指未经开发使用的荒芜着的土地,属于未利用地。开垦未利用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土地管理法》未做明确规定。但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但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使得荒地变为农用地的,对于开荒者人力物力的投入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于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土地管理法》未做明确规定。但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但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使得荒地变为农用地的,对于开荒者人力物力的投入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