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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前环保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推进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征收水平的研究.我们认为应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基金的征收应与处理成本相匹配,不应向企业征收超出实际处理成本所需以外的费用;其次,基金的征收不应当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第三,基金征收应当考虑市场主体,尤其是国内品牌的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