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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主体
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因而,对他们的救助不是哪个部门或哪级政府的责任,而是国家的一项必要义务。除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权利保护平衡发展的需要外,还因为国家没有对纳税人尽到应有的保护职责,因此对被害人的困境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些学者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为主体,各自根据工作职责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不妥的。与《国家赔偿法》相对应,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主体也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只是其辅助机关。
二、救助资金的来源
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行动不同于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所需的资金要远远低于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救助所需的资金,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公共资金是无法保证救助实际需要的。但全国人大代表孙谦曾经说过:国家通过刑事追诉、没收犯罪所得和罚金、强制罪犯劳动等获得财产,这些财产本身来源于犯罪,自然也应用于弥补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害。因此,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完全可以制定一個标准,每年从这些财产中分离出一部分作为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此外,积极倡导民间的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募捐,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举措。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必须明确规定
救助对象必须是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本人或依赖被害人本人,本人死亡的,其父母、子女和配偶亦可;救助条件必须是由于犯罪侵害而陷入经济困境,如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无法获取维持生活的最低保障等等,救助资金必须用于急需救助的被害人及其家属。
(二)救助标准不能绝对统一
因为被害人所处的地区各有差异,所遭遇的侵害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所需要救助的数额和方式也会不一样,如果过分追求表面的平等,有可能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救助标准应根据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基准,结合所遭受的侵害程度来制定,必要情况下,也可由基层救助机构向上级救助机构请示后特殊处理,救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摆脱生活的困境,而不是单纯为了按标准完成救助金的发放任务。
(三)精神损害应当明确纳入救助范围
虽然我国目前仍然不承认刑事案件的精神赔偿,但民事司法已广泛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将精神损害排除在救助之外,不但与司法现实相脱节,而且也等于将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从而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排除在了救助之外,这部分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人只有自生自灭,这种结果有违救助的初衷,也不利于真正实现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因而,对他们的救助不是哪个部门或哪级政府的责任,而是国家的一项必要义务。除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权利保护平衡发展的需要外,还因为国家没有对纳税人尽到应有的保护职责,因此对被害人的困境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些学者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为主体,各自根据工作职责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不妥的。与《国家赔偿法》相对应,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主体也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只是其辅助机关。
二、救助资金的来源
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行动不同于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所需的资金要远远低于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救助所需的资金,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公共资金是无法保证救助实际需要的。但全国人大代表孙谦曾经说过:国家通过刑事追诉、没收犯罪所得和罚金、强制罪犯劳动等获得财产,这些财产本身来源于犯罪,自然也应用于弥补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害。因此,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完全可以制定一個标准,每年从这些财产中分离出一部分作为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此外,积极倡导民间的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募捐,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举措。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必须明确规定
救助对象必须是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本人或依赖被害人本人,本人死亡的,其父母、子女和配偶亦可;救助条件必须是由于犯罪侵害而陷入经济困境,如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无法获取维持生活的最低保障等等,救助资金必须用于急需救助的被害人及其家属。
(二)救助标准不能绝对统一
因为被害人所处的地区各有差异,所遭遇的侵害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所需要救助的数额和方式也会不一样,如果过分追求表面的平等,有可能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救助标准应根据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为基准,结合所遭受的侵害程度来制定,必要情况下,也可由基层救助机构向上级救助机构请示后特殊处理,救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摆脱生活的困境,而不是单纯为了按标准完成救助金的发放任务。
(三)精神损害应当明确纳入救助范围
虽然我国目前仍然不承认刑事案件的精神赔偿,但民事司法已广泛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将精神损害排除在救助之外,不但与司法现实相脱节,而且也等于将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从而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排除在了救助之外,这部分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人只有自生自灭,这种结果有违救助的初衷,也不利于真正实现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