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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以实物对外投资时,应按该实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成本,不再按账面价值确认成本;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核算从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按成本法核算;期末对子公司进行合并时,应将母公司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从成本法下的余额调整为权益法下的余额,即调表不调账;权益法下投资方在确认被投资企业净损益的份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