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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列宁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发展过程,认为列宁在1921年以前主张采用共耕制的形式引导农民组织起来;1921年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主张采用合作制的形式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文章比较了合作制与共耕制的异同,认为最大的差别在于:合作制不仅保证了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而且能同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正是列宁改变原来的设想而主张采用合作制的原因。文章还指出了苏联1929年开始的"全盘集体化"运动的理论依据不是列宁晚年倡导的合作制战略,而是被列宁认为"也起了不好作用"的共耕制;集体农庄也不是列宁所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