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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在中美洲和东亚似乎并不适用,人均GDP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贫富差距未必不再扩大乃至缩小。要缩小贫富差距,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过这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中国通过国民收入二次分配调整贫富差距的余地还非常大。对富人有效征税,增加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是其中的关键。乐观来看,5年后新个税制度如能实施并见效,将对缩小贫富差距起到作用。此外,可以考虑设立房产税、物业税等税种,并征收资本利得税,以抑制暴利阶层的财富膨胀。
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是否成立
据世界银行的测算,中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达到0.47,在其测算的135个国家中名列第36位,说明中国面临的贫富问题已经非常严峻了。但这还仅仅说明中国收入不平等的程度,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贫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世界前十大经济体中最快的,在1978年,中国基尼系数只有0.3。
根据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在上世纪70-80年代,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一般认为,人均GDP约为1000-3000美元之间时,将经历收入差距的恶化过程,之后将逐步改善。由于物价因素和美元贬值,如今,世界银行已经把倒U型左侧拐点的出现条件作了提高,认为当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后,收入差距不再扩大,而将经历走平道下降的过程。
中国人均GDP在2010年将达到4000美元,如果今后按人民币每年升值2%、CPI每年上涨3%、GDP每年增长8%来计算,则到2017年人均GDP也将达到1万美元。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贫富差距将在7年后缩小呢?恐怕不那么简单。因为库兹涅茨倒U型假设仍存在很多争议,虽然它在欧洲国家的早期发展中得到了证明,但对于中美洲和东亚的国家和地区而言,似乎不适用。如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基尼系数都很高,分别为0.53和0.48,但人均GDP早已超过了2万美元;巴西和南非的人均GDP都在2007年达到了1万美元,但2009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57和0.65,其中,巴西过去20年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5-0.6的高位,似乎与经济增长没有多大的关系。
对中国而言,除了经济发展水平问题,众多的人口和较低的城市化率,都是导致基尼系数高企的原因。如果我们选取一些国家的人口与其对应的基尼系数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即人口越多,基尼系数或越大。如美国、俄罗斯、印尼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5、0.42和0.39,瑞典、丹麦、挪威这些欧洲小国只有0.23、0.24、0.25(附图)。而全球所有人口合在一起计算的基尼系数,大约是0.7,属于极其严重的收入差距不均。此外,农村人口过多也是导致中国收入差距大的主要原因,如中国城乡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4和0.37,而合在一起就达到了0.47。而且,比起日本、韩国等同样人均耕地面积很少的国家,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难度更大,因为我们的人口基数实在太庞大,即便未来农村人口降至1亿,即目前的城市人口达到12亿,那么18亿亩耕地对应的劳动力约是5000万(考虑到未来人口老龄化因素),而美国是700万农业劳动力对应29.6亿亩耕地,说明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依然过剩。
因此,期望通过经济快速增长来缩小收入差距,似乎可信度并不大。此外,基尼系数也只是反映当年实际收入在不同收入阶层的分布情况的一种指标,而非全面、客观来评价收入差距所造成影响的指标。如美国的基尼系数虽然也在0.4这一警戒线以上,但由于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支出占美国财政支出的50%左右(中国约为10%),这对于保持社会稳定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济增长方式对
收入差距扩大作用显著
中国在过去30多年中的经济高速增长,主要靠要素投入的增长来实现。据中国人民大学郭庆旺、贾俊雪估算,中国1979-2004年间的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增速仅为0.89%,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仅为9.46%,其中原因在于,技术进步率偏低、经济生产能力利用水平与技术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而中国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90.54%,表明中国经济增长是一种较典型的投入型增长方式。
通过高储蓄率、吸引外资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高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在创造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要素价格,尤其是劳动力薪酬,在很多竞争性行业被压低。据统计,当前全国7.67亿就业人口中,有7亿人就业于非国有领域,其中4亿多为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和从事工业的农民工。劳动力供给的充裕使得劳动力薪酬水平被压低,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9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也从1990年的55.36%下降到2009年的42.8%。其次,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国有行业职工2008年平均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10倍。第三,政府为了完成GDP高增长目标,更愿意增加投资性财政支出,减少福利性支出。
由于各地政府都把GDP增长率作为首要目标,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便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招商引资多以低廉的土地价格和税收优惠作为代价,超前或盲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又导致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的支出比重难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大投入导致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大幅度上升,使得用于民生的财政投入更少,但与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企业却从中获益。而不少企业又由于人力成本低廉或在其他方面可获得优惠,往往能获得超额利润,这又加大了贫富差距。如我国企业的工资支出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
因此,我们不难从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这一线索,推导出这必将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结论。因为政府与企业、权力与资本的组合,是可以让要素投入得以持续、GDP高速增长得以保证的最佳组合;基础设施项目的高投入,带动企业进行房地产的开发,通过富裕阶层对房地产的投资,又可增加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主要通过土地和房产作为媒介,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转移,最终结果是企业、政府和少数个人的收入、储蓄和财富的增加,而大部分居民的财富份额下降,同时,由于不对地方政府进行盈利考核,其负债水平将大幅上升。
事实上,以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大小的数据还不足以反映当前的社会问题,而以财富差距来衡量不平等性,或许数据更为严峻。如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中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估计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目前这一财富差距至少超过40倍了,而2009年对应的居民收入差距大约是23倍(九三学社中央,2010)。
五年后缩小贫富差距:
改财税体制比调结构更有效
如前所述,人均GDP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未必会使得贫富差距不再扩大,乃至缩小,而经济增长方式决定了贫富差距,所以,要缩小贫富差距,就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这也是目前政府极力倡导的。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或调结构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实现的,即便中国改变了政府主导的、以GDP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也难以改变以高储蓄率为特征、以要素投入为主导的“东亚模式”。虽然从长期看,只有技术进步、提高效率才是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动力,但中国作为耕地、矿产等资源都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就业是最大的问题,劳动力过剩即便在目前不是靠技术进步来推动的增长模式下都无法避免,未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劳动力闲置现象将更加明显,这是单纯靠技术进步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从人类发展史上看,还没有出现过全球第一大人口国实现国强民富的案例。中国GDP总量曾经在历史上占全球的33%,但同时却因贫富差距巨大而导致社会动乱。因此,通过收入合理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应该是比较有效的途径。而中共十七大也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与十六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相比,更体现了对于“公平”的关注。而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目前出现的“民工荒”,未必是所谓“刘易斯拐点”,实质上是对“薪酬”过低的纠正。但随着若干年后各地方政府因盲目投资所造成的债务问题凸显,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能力将会减弱,劳动力供过于求又将成为常态,期望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上缩小贫富差距,只能是非常长期的目标。
但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方面,调整的余地还非常大。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财政收入方面,调整余地最大的是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制改革,可以将所有的政府收入都纳入到预算内管理;第二,财政支出方面,是要规范政府的支出行为。从目前的所得税征收情况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2007年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7%,占GDP的比重为1.3%,而日本对应的比重为29.4%和2.7%,美国为45.3%和8.5%。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只有2%左右,其中工薪阶层税收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重约在65%。而在美国,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者占所有纳税人的10%,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个人所得税总额的71.22%。因此,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无法对富人进行有效征税,这是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尽管我们目前的累进税率并不低。目前政府有关部门也正在考虑新的所得税税制,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综合税。但从酝酿税制改革到人大通过,估计得3年左右,而推行之后要形成有效的税种,估计也得有两年以上时间。故乐观来看,5年后新个税制度将对缩小贫富差距起到作用。但如果不痛下决心,改革现行制度,则贫富差距将出现加速扩大趋势。
而其他税收方面,可以设立房产税、今后考虑物业税等税种,一方面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消减房地产泡沫。此外,还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对在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方面获得的收益征税,以抑制暴利阶层的财富膨胀。如前所述,中国居民的财富差距要大于收入差距,目前居民住宅的总市值估计超过100万亿元,达到GDP的3倍,是眼下贫富差距过大的最主要特征。因此,未来5年内房地产泡沫消退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使之成为服务型政府,增加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对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福利、缩小实际收入差距也非常有效。目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产生的间接负债规模日益扩大,估计两年后要继续维持基础设施投资的高增长已经十分困难,这也会促使地方政府加快角色转型的速度。此外,2015年将是中国人口红利的拐点,这客观上也要求政府不能再利用人口红利来降低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
如果上述的财政体制改革举措能够实施,那么乐观估计,2015年之后我国贫富差距的缩小趋势将会形成。
对于本文内容您有任何评论或补充,请发邮件至xincaifu@p5w.net。
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是否成立
据世界银行的测算,中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达到0.47,在其测算的135个国家中名列第36位,说明中国面临的贫富问题已经非常严峻了。但这还仅仅说明中国收入不平等的程度,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贫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世界前十大经济体中最快的,在1978年,中国基尼系数只有0.3。
根据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在上世纪70-80年代,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一般认为,人均GDP约为1000-3000美元之间时,将经历收入差距的恶化过程,之后将逐步改善。由于物价因素和美元贬值,如今,世界银行已经把倒U型左侧拐点的出现条件作了提高,认为当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后,收入差距不再扩大,而将经历走平道下降的过程。
中国人均GDP在2010年将达到4000美元,如果今后按人民币每年升值2%、CPI每年上涨3%、GDP每年增长8%来计算,则到2017年人均GDP也将达到1万美元。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贫富差距将在7年后缩小呢?恐怕不那么简单。因为库兹涅茨倒U型假设仍存在很多争议,虽然它在欧洲国家的早期发展中得到了证明,但对于中美洲和东亚的国家和地区而言,似乎不适用。如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基尼系数都很高,分别为0.53和0.48,但人均GDP早已超过了2万美元;巴西和南非的人均GDP都在2007年达到了1万美元,但2009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57和0.65,其中,巴西过去20年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5-0.6的高位,似乎与经济增长没有多大的关系。
对中国而言,除了经济发展水平问题,众多的人口和较低的城市化率,都是导致基尼系数高企的原因。如果我们选取一些国家的人口与其对应的基尼系数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即人口越多,基尼系数或越大。如美国、俄罗斯、印尼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5、0.42和0.39,瑞典、丹麦、挪威这些欧洲小国只有0.23、0.24、0.25(附图)。而全球所有人口合在一起计算的基尼系数,大约是0.7,属于极其严重的收入差距不均。此外,农村人口过多也是导致中国收入差距大的主要原因,如中国城乡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4和0.37,而合在一起就达到了0.47。而且,比起日本、韩国等同样人均耕地面积很少的国家,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难度更大,因为我们的人口基数实在太庞大,即便未来农村人口降至1亿,即目前的城市人口达到12亿,那么18亿亩耕地对应的劳动力约是5000万(考虑到未来人口老龄化因素),而美国是700万农业劳动力对应29.6亿亩耕地,说明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依然过剩。
因此,期望通过经济快速增长来缩小收入差距,似乎可信度并不大。此外,基尼系数也只是反映当年实际收入在不同收入阶层的分布情况的一种指标,而非全面、客观来评价收入差距所造成影响的指标。如美国的基尼系数虽然也在0.4这一警戒线以上,但由于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支出占美国财政支出的50%左右(中国约为10%),这对于保持社会稳定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济增长方式对
收入差距扩大作用显著
中国在过去30多年中的经济高速增长,主要靠要素投入的增长来实现。据中国人民大学郭庆旺、贾俊雪估算,中国1979-2004年间的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增速仅为0.89%,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仅为9.46%,其中原因在于,技术进步率偏低、经济生产能力利用水平与技术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而中国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90.54%,表明中国经济增长是一种较典型的投入型增长方式。
通过高储蓄率、吸引外资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高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在创造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要素价格,尤其是劳动力薪酬,在很多竞争性行业被压低。据统计,当前全国7.67亿就业人口中,有7亿人就业于非国有领域,其中4亿多为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和从事工业的农民工。劳动力供给的充裕使得劳动力薪酬水平被压低,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9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也从1990年的55.36%下降到2009年的42.8%。其次,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国有行业职工2008年平均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10倍。第三,政府为了完成GDP高增长目标,更愿意增加投资性财政支出,减少福利性支出。
由于各地政府都把GDP增长率作为首要目标,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便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招商引资多以低廉的土地价格和税收优惠作为代价,超前或盲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又导致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的支出比重难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大投入导致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大幅度上升,使得用于民生的财政投入更少,但与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企业却从中获益。而不少企业又由于人力成本低廉或在其他方面可获得优惠,往往能获得超额利润,这又加大了贫富差距。如我国企业的工资支出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
因此,我们不难从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这一线索,推导出这必将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结论。因为政府与企业、权力与资本的组合,是可以让要素投入得以持续、GDP高速增长得以保证的最佳组合;基础设施项目的高投入,带动企业进行房地产的开发,通过富裕阶层对房地产的投资,又可增加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社会财富,主要通过土地和房产作为媒介,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转移,最终结果是企业、政府和少数个人的收入、储蓄和财富的增加,而大部分居民的财富份额下降,同时,由于不对地方政府进行盈利考核,其负债水平将大幅上升。
事实上,以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大小的数据还不足以反映当前的社会问题,而以财富差距来衡量不平等性,或许数据更为严峻。如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中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估计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目前这一财富差距至少超过40倍了,而2009年对应的居民收入差距大约是23倍(九三学社中央,2010)。
五年后缩小贫富差距:
改财税体制比调结构更有效
如前所述,人均GDP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未必会使得贫富差距不再扩大,乃至缩小,而经济增长方式决定了贫富差距,所以,要缩小贫富差距,就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这也是目前政府极力倡导的。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或调结构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实现的,即便中国改变了政府主导的、以GDP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也难以改变以高储蓄率为特征、以要素投入为主导的“东亚模式”。虽然从长期看,只有技术进步、提高效率才是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动力,但中国作为耕地、矿产等资源都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就业是最大的问题,劳动力过剩即便在目前不是靠技术进步来推动的增长模式下都无法避免,未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劳动力闲置现象将更加明显,这是单纯靠技术进步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从人类发展史上看,还没有出现过全球第一大人口国实现国强民富的案例。中国GDP总量曾经在历史上占全球的33%,但同时却因贫富差距巨大而导致社会动乱。因此,通过收入合理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应该是比较有效的途径。而中共十七大也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与十六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相比,更体现了对于“公平”的关注。而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目前出现的“民工荒”,未必是所谓“刘易斯拐点”,实质上是对“薪酬”过低的纠正。但随着若干年后各地方政府因盲目投资所造成的债务问题凸显,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能力将会减弱,劳动力供过于求又将成为常态,期望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上缩小贫富差距,只能是非常长期的目标。
但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方面,调整的余地还非常大。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财政收入方面,调整余地最大的是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制改革,可以将所有的政府收入都纳入到预算内管理;第二,财政支出方面,是要规范政府的支出行为。从目前的所得税征收情况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2007年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7%,占GDP的比重为1.3%,而日本对应的比重为29.4%和2.7%,美国为45.3%和8.5%。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只有2%左右,其中工薪阶层税收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重约在65%。而在美国,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者占所有纳税人的10%,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个人所得税总额的71.22%。因此,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无法对富人进行有效征税,这是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尽管我们目前的累进税率并不低。目前政府有关部门也正在考虑新的所得税税制,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综合税。但从酝酿税制改革到人大通过,估计得3年左右,而推行之后要形成有效的税种,估计也得有两年以上时间。故乐观来看,5年后新个税制度将对缩小贫富差距起到作用。但如果不痛下决心,改革现行制度,则贫富差距将出现加速扩大趋势。
而其他税收方面,可以设立房产税、今后考虑物业税等税种,一方面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消减房地产泡沫。此外,还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对在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方面获得的收益征税,以抑制暴利阶层的财富膨胀。如前所述,中国居民的财富差距要大于收入差距,目前居民住宅的总市值估计超过100万亿元,达到GDP的3倍,是眼下贫富差距过大的最主要特征。因此,未来5年内房地产泡沫消退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使之成为服务型政府,增加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对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福利、缩小实际收入差距也非常有效。目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产生的间接负债规模日益扩大,估计两年后要继续维持基础设施投资的高增长已经十分困难,这也会促使地方政府加快角色转型的速度。此外,2015年将是中国人口红利的拐点,这客观上也要求政府不能再利用人口红利来降低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
如果上述的财政体制改革举措能够实施,那么乐观估计,2015年之后我国贫富差距的缩小趋势将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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