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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自1995年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于历史及体制上的原因,资本积累较少,无法从现有自有资金中列支购置经营上必须的固定资产和安全防卫设施。国家为了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就江苏省而言,江苏省国税局曾下发(1995)153号文件,规定“集体金融企业房屋装修、装璜费用,经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可据实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