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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承担着农业生产的公益性灌排工程设施管护任务,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着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群众参与意识薄弱、自发组织能力差、管理水平不高、法人责权利不明等问题。针对海河流域大型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现状,提出其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