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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制度始于晚清,沿袭至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于1927、1928和1931年分别进行三次裁厘.前两次均以失败而收场,后一次终获成功.1931年,国民政府为了确保裁厘取得预期效果,责令监察院调查各地在裁厘后是否有阳奉阴违或巧立名目、擅自征收各项类似厘金之税捐等情弊.本组史料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结合总体调查概况,详细辑录了1931年4月至12月监察院派员实地调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