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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首个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规强调,中国公众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这一条例的出台,无论是对党中央、国务院提倡的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阳光政府目标的实现,还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