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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改变,城市化的进程被迅猛的推进,一个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由此而生——失地农民。由于失地农民利益表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利益表达与沟通的缺位严重影响了自身利益的维护,在利益的争取与利益的诉求过程中常常是劳无所获。因此本文就新时期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现状,分析了新时期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缺位原因,并提出了新时期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失地农民 利益表达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S2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6-0-02
1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方式与现状
很多学者认为,利益表达渠道是利益表达行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和媒介,利益表达渠道是否畅通对于利益表达行为的完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有以下几种。
1.1 制度内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
随着农村社会改革的深刻变化,广大农民开始通过各种制度表达渠道直接向国家机关进行利益诉求,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我国农民拥有多方面的利益表达结构。如他们可以通过政治选举、政党代言、人民代表代言、法律诉讼、信访等制度化渠道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在事关自身利益的决策上农民有一定的话语权。时下这些利益诉求渠道并不是畅通的,人民代表代言缺位,原因在于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代表比例太少;信访制度在多数情况下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个别基层政府对上访人员进行围追堵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他们的利益诉求;法律诉讼成本又太高。因而这些渠道几乎不能真正实现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
1.2 制度外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制度内,失地农民利益表达受阻和得不到有效回应时,农民便会千方百计地寻求其他渠道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制度外利益表达方式就会出现,诸如静坐、示威、游行、越级、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跳楼、自焚、刺杀机关干部等。制度外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活动的出现,使得农村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政治的稳定。
1.3 大众媒体利益表达渠道
随着农民权益意识的日益升高,被称为“第四种权利”的大众媒体逐渐成为当前很多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方式。与人大政协、信访等制度内利益诉求相比,大众媒体在农民利益表达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大众媒体能够提供给失地农民便捷有效的直接通道,为失地农民搭建公众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帮助农民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但是,我国大众媒体的客观现状是,媒体充当着“党和政府的喉舌”角色有余,担当“社会公器”不足,因此,从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运行结果和影响层面看,失地农民的利益难以经由媒体渠道得到充分表达。
2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缺位的原因
2.1 立法中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利益代言人结构存在问题。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利益最正式的代表人,他们具有法定性、公共性,权威性。据资料显示,近三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各阶层代表的比例,真正农民代表的比例微不足道。其次,立法过程中缺乏畅通的利益表达程序。我国除了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所提交的法案,才能进入正式审议程序。无形中为人大代表的利益表达设置了多重程序壁垒,提案权因受到太多的限制而过于集中,不利于民意上达。第三,现行立法程序无法保证诸多利益的有效表达。在利益分化的今天,利益不公平、不公正已触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阶层民众的利益受损,都在寻求利益诉求。由于现行立法不完善,根本无法保证诸多利益的有效表达,作为社会最底的农民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几乎不可能。
2.2 失地农民心理失衡丧失理性利益表达
胡锦涛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管理、推进改革创新。然而地方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基于对政府自身考虑的多,政策执行中有很大偏差,失地利益补偿标准不对称。农民在利益诉求过程中也缺乏理性、合法的解决方式,目前,失地农民以非法过激的非理性方式表达利益普遍存在。在信访诉求过程中往往反映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心理态势。
2.3 缺乏利益表达的组织性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影响了农民自身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同时,降低了农民正当权益的有效维护。维护农民群体自身权益的专门机构还很不完善,诱发了个体性、分散性的利益表达行为出现,那些分散的农民缺乏组织机构利益表达的平台和载体,无法将失地问题所形成的模糊不清意愿转化为明确的组织意愿。他们在利益表达上虽然采取了一定行动,甚至出现某些过激行为,比如群体性事件、暴力事件等,然而最终大多也是无功而返,并严重影响社会的政治和谐稳定。
2.4 大众媒体导向的缺失
转型期民众对于利益表达的各个方面尚不成熟,大众传媒的正确导向在失地农民利益表达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的大众媒体对社会上普遍问题缺少关注。大众媒体多是以追求“轰动性”为标准性新闻题材进行报道,对爆炸性的新闻进行扑天盖地的有意炒作。这种不良的导向,无疑给失地农民在权益维护上造成了错觉,不把事情闹大是不会被关注的,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得不到媒体良好的导向作用,农民常常错过解决矛盾的最佳时机,使矛盾不断积累以至激化,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困难。外部原因是,现今一些地方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上,也大大笼罩上了利益的色彩,体现的不是为利益受损失地农民群体呜寃叫曲的“导向”,而是为打着改革旗号“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利益“导向”。
3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路径选择
3.1 完善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机制
首先,要创新利益表达观念,在立法草案中,对利益表达观念做出详实的解释,赋予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专门通道。其次,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打破以往所谓的“既定型选举”和“内定型选举”模式,发挥农民利益代言人的作用。第三,要完善和规划立法程序。主要有两点:一是规范现行审批立法规划;二是提出充分的调研、论证立法法案。第四,避免立法利益部门化,通过完善立法机制,尽最大可能避免立法利益部门化。
3.2 构建理性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教育方式
提高农民素质,对其进行理性教育才能让制度发挥最佳的能效。因此,必须一方面扩大教育机会,提升农民的整体化水平,延长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另一方面教育民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以及通过利益表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除此之外应当引导农民阶层以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维护自我的正当权益。
3.3 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维权组织机构
亨廷顿说,一个组织越统一,越具有凝聚性,其制度化程度便越高;反之,组织的离散性越大,其制度化程度则越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加强农民的维权组织非常重要。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来上下沟通反馈,既节约政府的管理成本,农民也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有效地集中表达,农民的利益才能真正得以维护和实现。
3.4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功能性作用
大众媒体具有信息传播和舆论表达两种基本功能。大众媒体的最大意义在于节省农民维权的成本、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成功的媒体栏目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都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表达渠道,尤其成为农民信赖的媒体栏目,节目涉及很多农民的利益问题如土地承包、土地补偿、农村税费改革等。大众传媒为农民的利益表达提供了一条便捷的渠道。利用大众传媒进行的利益诉求,没有中间环节的干扰,传达的信息真实,并能引起决策层的密切关注。建立并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逐步扩大媒介的开放力度,不断拓宽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空间,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多维度和多渠道的传媒网络体系,打造农民群体利益表达的突破口,为农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 姚望.当代中国利益表达问题研究评述[J].中国政治.2010,4.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3] 新华网北京2011年5月30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30日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4]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89.
[5] 张登国.新时期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J].行政论坛.2007,5.
【关键词】失地农民 利益表达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S2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6-0-02
1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方式与现状
很多学者认为,利益表达渠道是利益表达行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和媒介,利益表达渠道是否畅通对于利益表达行为的完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有以下几种。
1.1 制度内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
随着农村社会改革的深刻变化,广大农民开始通过各种制度表达渠道直接向国家机关进行利益诉求,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我国农民拥有多方面的利益表达结构。如他们可以通过政治选举、政党代言、人民代表代言、法律诉讼、信访等制度化渠道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在事关自身利益的决策上农民有一定的话语权。时下这些利益诉求渠道并不是畅通的,人民代表代言缺位,原因在于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代表比例太少;信访制度在多数情况下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个别基层政府对上访人员进行围追堵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他们的利益诉求;法律诉讼成本又太高。因而这些渠道几乎不能真正实现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
1.2 制度外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制度内,失地农民利益表达受阻和得不到有效回应时,农民便会千方百计地寻求其他渠道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制度外利益表达方式就会出现,诸如静坐、示威、游行、越级、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跳楼、自焚、刺杀机关干部等。制度外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活动的出现,使得农村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政治的稳定。
1.3 大众媒体利益表达渠道
随着农民权益意识的日益升高,被称为“第四种权利”的大众媒体逐渐成为当前很多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方式。与人大政协、信访等制度内利益诉求相比,大众媒体在农民利益表达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大众媒体能够提供给失地农民便捷有效的直接通道,为失地农民搭建公众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帮助农民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但是,我国大众媒体的客观现状是,媒体充当着“党和政府的喉舌”角色有余,担当“社会公器”不足,因此,从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运行结果和影响层面看,失地农民的利益难以经由媒体渠道得到充分表达。
2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缺位的原因
2.1 立法中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利益代言人结构存在问题。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利益最正式的代表人,他们具有法定性、公共性,权威性。据资料显示,近三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各阶层代表的比例,真正农民代表的比例微不足道。其次,立法过程中缺乏畅通的利益表达程序。我国除了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所提交的法案,才能进入正式审议程序。无形中为人大代表的利益表达设置了多重程序壁垒,提案权因受到太多的限制而过于集中,不利于民意上达。第三,现行立法程序无法保证诸多利益的有效表达。在利益分化的今天,利益不公平、不公正已触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阶层民众的利益受损,都在寻求利益诉求。由于现行立法不完善,根本无法保证诸多利益的有效表达,作为社会最底的农民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几乎不可能。
2.2 失地农民心理失衡丧失理性利益表达
胡锦涛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管理、推进改革创新。然而地方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基于对政府自身考虑的多,政策执行中有很大偏差,失地利益补偿标准不对称。农民在利益诉求过程中也缺乏理性、合法的解决方式,目前,失地农民以非法过激的非理性方式表达利益普遍存在。在信访诉求过程中往往反映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心理态势。
2.3 缺乏利益表达的组织性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影响了农民自身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同时,降低了农民正当权益的有效维护。维护农民群体自身权益的专门机构还很不完善,诱发了个体性、分散性的利益表达行为出现,那些分散的农民缺乏组织机构利益表达的平台和载体,无法将失地问题所形成的模糊不清意愿转化为明确的组织意愿。他们在利益表达上虽然采取了一定行动,甚至出现某些过激行为,比如群体性事件、暴力事件等,然而最终大多也是无功而返,并严重影响社会的政治和谐稳定。
2.4 大众媒体导向的缺失
转型期民众对于利益表达的各个方面尚不成熟,大众传媒的正确导向在失地农民利益表达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的大众媒体对社会上普遍问题缺少关注。大众媒体多是以追求“轰动性”为标准性新闻题材进行报道,对爆炸性的新闻进行扑天盖地的有意炒作。这种不良的导向,无疑给失地农民在权益维护上造成了错觉,不把事情闹大是不会被关注的,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得不到媒体良好的导向作用,农民常常错过解决矛盾的最佳时机,使矛盾不断积累以至激化,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困难。外部原因是,现今一些地方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上,也大大笼罩上了利益的色彩,体现的不是为利益受损失地农民群体呜寃叫曲的“导向”,而是为打着改革旗号“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利益“导向”。
3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路径选择
3.1 完善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机制
首先,要创新利益表达观念,在立法草案中,对利益表达观念做出详实的解释,赋予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专门通道。其次,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打破以往所谓的“既定型选举”和“内定型选举”模式,发挥农民利益代言人的作用。第三,要完善和规划立法程序。主要有两点:一是规范现行审批立法规划;二是提出充分的调研、论证立法法案。第四,避免立法利益部门化,通过完善立法机制,尽最大可能避免立法利益部门化。
3.2 构建理性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教育方式
提高农民素质,对其进行理性教育才能让制度发挥最佳的能效。因此,必须一方面扩大教育机会,提升农民的整体化水平,延长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另一方面教育民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以及通过利益表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除此之外应当引导农民阶层以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维护自我的正当权益。
3.3 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维权组织机构
亨廷顿说,一个组织越统一,越具有凝聚性,其制度化程度便越高;反之,组织的离散性越大,其制度化程度则越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加强农民的维权组织非常重要。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来上下沟通反馈,既节约政府的管理成本,农民也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有效地集中表达,农民的利益才能真正得以维护和实现。
3.4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功能性作用
大众媒体具有信息传播和舆论表达两种基本功能。大众媒体的最大意义在于节省农民维权的成本、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成功的媒体栏目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都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表达渠道,尤其成为农民信赖的媒体栏目,节目涉及很多农民的利益问题如土地承包、土地补偿、农村税费改革等。大众传媒为农民的利益表达提供了一条便捷的渠道。利用大众传媒进行的利益诉求,没有中间环节的干扰,传达的信息真实,并能引起决策层的密切关注。建立并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逐步扩大媒介的开放力度,不断拓宽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空间,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多维度和多渠道的传媒网络体系,打造农民群体利益表达的突破口,为农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 姚望.当代中国利益表达问题研究评述[J].中国政治.2010,4.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3] 新华网北京2011年5月30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30日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4]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89.
[5] 张登国.新时期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J].行政论坛.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