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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汉语拼音方案》关于使用隔音符号的规定,只有一句话说:“a,o,e 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的时候,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隔开,例如:pi’ao”。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限于那种情况?有没有拼读规则可以利用来减少隔音符号的使用。这些问题在方案中都没有提到,需要我们进行研究和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