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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确保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为科学合理制订出台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近期在西宁市虎台中学、第十二中学、湟川中学第二分校,西宁市城西区所属13所小学,海北州海晏县3所小学、3所中学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