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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主体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第三方(招投标公司)和供应商,他们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下,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有效落实完成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共同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