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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会有犯过失的时候,作为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该如何对待过失学生?孔子教育弟子“过则勿惮改”。有过则改即为善,“过而不改是为过矣”。学生是愿意接受老师正确批评的,所不能接受的往往是老师批评的方法。鉴于此,笔者认为,应给予过失学生四种权利。
诉说权——给予学生说明错误经过的权利。绝大多数学生犯错误都不是有意为之,有的学生虽然犯了错误,但可能是已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降低错误的程度,仅此一点就该肯定。有的老师只是看到错误的结果,不了解事情发生的过程,就不分青红皂白,任自己情绪宣泄,不给学生说话的权利;若学生诉说一下“苦衷”,便斥责学生强词夺理,态度不好,不服管教等,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往往会造成学生的抵触情绪,加大工作的难度。
给学生诉说权,作用至少有三:教师在倾听学生诉说中明白真相,便于找到教育的切入点,此其一;其二,学生在诉说中表现的或沮丧或害怕或不在乎等情绪,老师可以准确判断其心态,以便对症下药;其三,学生叙述错误的过程,本身就是认识、承认错误的开始,有时就是良心发现的具体表现。这样教育的效果应该是可取的。教师对过失学生的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告诉他或启发他知道错在哪里这个层次上,教育的最高层次应是唤醒他知错的良知和改错的行为。给学生诉说权,是达到“唤醒”这一层次的必要条件。
商讨权——给予学生提出恰当要求的权利。教师不能因为抓住了学生的“小辫子”就得理不饶人。学生有错,在正常情况下往往不敢与老师“讨价还价”,只是被动地接受批评。这时,如果老师能俯下身子征求一下学生的处理要求,就已经让学生感到惊讶了,若能够满足学生提出的恰当要求,打消他们的种种顾虑,学生必定感激老师给了面子——错,岂有不改之理!
学生向老师商讨处理的办法,有时甚至是哀求,说明学生有很强的自尊心,有想改过的愿望,老师应该抓住这个教育的契机满足他们提出的类似“保密”的要求(如偷窃、早恋等敏感话题),不让他们在家长面前不好交代、在学生面前丢面子,学生会变得很听话的。而后,老师还要耐心疏导,单独启发教育,其效果应该很明显。否则,如果老师在气愤之下采取过激的处理办法,不给学生台阶下,学生很难与老师配合,势必会产生情绪压抑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破罐子破摔”的可怕后果,让你今后的工作很被动,教育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是有些问题确实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要求,也可通过商讨的方法寻求学生能够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给学生商讨权,对于维护学生的尊严,提升学生对老师的信任,改善师生关系,更好地让学生改错,作用十分显著。
弥补权——给予学生弥补过失的机会。学生有了过失,最好让其“将功补过”,这样不至于让其放纵或内疚下去。如买饭插队被值勤人员抓住,可让其协助维持纪律。这样,既让其他学生知道该生违纪了,又让该生在维持纪律的过程中增强其责任感,会对自己过错的认识更加深刻,改错的主动性会更为显见。
魏书生老师对待犯错学生通常采用唱歌或做好事的形式来相抵,根据错误情节的轻重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某生迟到,本不是多大的“过”,可以选取合适的时间为大家唱歌,这样既活跃了气氛,给大家带来了快乐,又让学生知道有错必究。如情节稍重些,可让其打扫教室、洗洗窗帘等。这种做法能让过失学生乐于接受,大家也赞成,何乐而不为?
反省权——给学生一定时间冷静思考的权利。不要希望过失学生能一下子全改掉缺点错误,要给他们坡度,一步一步地让他们下来,使他们的心理状态有个调整的过程。因为有时过失学生一时还没有走出刚发生纠葛的圈子,情绪仍不能平静下来.思想还没有拐过弯,还处于愤愤不平之中。如果老师此时处理过于急躁,劈头盖脸将其训斥一通,只会将事情办糟。
给学生反省权,让学生走出暴躁冲动等不良阴影,老师或感化或启发,让其获得足够的尊重,摆脱情绪的左右,冷静理智地思考,自我解悟,自我反省,让“犟”脾气逐步从“牛角尖”里退出来,并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进而认错改错。
当然,给过失学生的权利不拘于此四种,老师要根据学生错误的性质及学生个性特点,采取灵活的手段,给予他们真诚的师爱,以尊重、信任、教育为原则,避免训斥、歧视、挖苦,教育一定会收到满意效果的。
(作者单位: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中学)
诉说权——给予学生说明错误经过的权利。绝大多数学生犯错误都不是有意为之,有的学生虽然犯了错误,但可能是已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降低错误的程度,仅此一点就该肯定。有的老师只是看到错误的结果,不了解事情发生的过程,就不分青红皂白,任自己情绪宣泄,不给学生说话的权利;若学生诉说一下“苦衷”,便斥责学生强词夺理,态度不好,不服管教等,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往往会造成学生的抵触情绪,加大工作的难度。
给学生诉说权,作用至少有三:教师在倾听学生诉说中明白真相,便于找到教育的切入点,此其一;其二,学生在诉说中表现的或沮丧或害怕或不在乎等情绪,老师可以准确判断其心态,以便对症下药;其三,学生叙述错误的过程,本身就是认识、承认错误的开始,有时就是良心发现的具体表现。这样教育的效果应该是可取的。教师对过失学生的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告诉他或启发他知道错在哪里这个层次上,教育的最高层次应是唤醒他知错的良知和改错的行为。给学生诉说权,是达到“唤醒”这一层次的必要条件。
商讨权——给予学生提出恰当要求的权利。教师不能因为抓住了学生的“小辫子”就得理不饶人。学生有错,在正常情况下往往不敢与老师“讨价还价”,只是被动地接受批评。这时,如果老师能俯下身子征求一下学生的处理要求,就已经让学生感到惊讶了,若能够满足学生提出的恰当要求,打消他们的种种顾虑,学生必定感激老师给了面子——错,岂有不改之理!
学生向老师商讨处理的办法,有时甚至是哀求,说明学生有很强的自尊心,有想改过的愿望,老师应该抓住这个教育的契机满足他们提出的类似“保密”的要求(如偷窃、早恋等敏感话题),不让他们在家长面前不好交代、在学生面前丢面子,学生会变得很听话的。而后,老师还要耐心疏导,单独启发教育,其效果应该很明显。否则,如果老师在气愤之下采取过激的处理办法,不给学生台阶下,学生很难与老师配合,势必会产生情绪压抑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破罐子破摔”的可怕后果,让你今后的工作很被动,教育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是有些问题确实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要求,也可通过商讨的方法寻求学生能够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给学生商讨权,对于维护学生的尊严,提升学生对老师的信任,改善师生关系,更好地让学生改错,作用十分显著。
弥补权——给予学生弥补过失的机会。学生有了过失,最好让其“将功补过”,这样不至于让其放纵或内疚下去。如买饭插队被值勤人员抓住,可让其协助维持纪律。这样,既让其他学生知道该生违纪了,又让该生在维持纪律的过程中增强其责任感,会对自己过错的认识更加深刻,改错的主动性会更为显见。
魏书生老师对待犯错学生通常采用唱歌或做好事的形式来相抵,根据错误情节的轻重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某生迟到,本不是多大的“过”,可以选取合适的时间为大家唱歌,这样既活跃了气氛,给大家带来了快乐,又让学生知道有错必究。如情节稍重些,可让其打扫教室、洗洗窗帘等。这种做法能让过失学生乐于接受,大家也赞成,何乐而不为?
反省权——给学生一定时间冷静思考的权利。不要希望过失学生能一下子全改掉缺点错误,要给他们坡度,一步一步地让他们下来,使他们的心理状态有个调整的过程。因为有时过失学生一时还没有走出刚发生纠葛的圈子,情绪仍不能平静下来.思想还没有拐过弯,还处于愤愤不平之中。如果老师此时处理过于急躁,劈头盖脸将其训斥一通,只会将事情办糟。
给学生反省权,让学生走出暴躁冲动等不良阴影,老师或感化或启发,让其获得足够的尊重,摆脱情绪的左右,冷静理智地思考,自我解悟,自我反省,让“犟”脾气逐步从“牛角尖”里退出来,并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进而认错改错。
当然,给过失学生的权利不拘于此四种,老师要根据学生错误的性质及学生个性特点,采取灵活的手段,给予他们真诚的师爱,以尊重、信任、教育为原则,避免训斥、歧视、挖苦,教育一定会收到满意效果的。
(作者单位: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