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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 ,社会组织、制度、秩序的最高的普遍原则是正义。他把城邦的公民分为三个等级 (治国者阶级、卫国者阶级、劳动者阶级 ) ,把个人的灵魂分为三个部分 (理性、激情和欲望 ) ,得出了社会正义论与个人正义论。此种理论与朱熹的“理气”论中的理一分殊、格物致知、道心、人心之论有共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