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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类别,但是没有对作假行为规定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非常难以判定,虽然社会上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可以提供量化标准,但仍难以解决判定标准问题。从国家到学位授予单位均可以成立独立的学术道德监督评判机构,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来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最终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