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有学生、高校、银行三个与其直接相关的利益主体,但是从整个助学贷款系统而言,除此之外,政府、家庭也是其利益相关体,也应该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本文就国家助学贷款中诚信缺失的原因从上述五个方面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途径。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诚信缺失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为了对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使用金融方法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的一项政策。这些贫困的学生还享有不抵押的优惠政策,但是此项贷款的实现却需要多个部门的一起操作下才能完成,它主要涉及的部门有政府机构、财政部门、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大普通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试行于上世纪末,经过不断的政策调整、完善。截至2011年8月9日,国家公布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09.1万,发放总额113.57亿元,占资助总额的27.84%,比2009年增加20亿元,增幅21.37%。数百万莘莘学子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这些受惠于政策性贷款的学生们仅凭信用就从银行获得贷款,尽管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中,国家出台很多的配套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但是仍然不能很好的满足高速发展的社会。国家助学贷款中暴露的低还款率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学生还贷风险问题、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差异性贷款问题等,这些问题使得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助学贷款的发展。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贷款大学生在助学贷款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大多数人将这个问题集中于借贷的学生身上,人们开始便质疑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但是与其相关的助学贷款的系统中,还存在其他利益相关体。我们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中提出“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高等教育的是需要政府、社会、学生和家庭共同分担培养成本,因此,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也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它们应该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一)政府:国家助学贷款性质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是政策性的贷款,但是管理发放贷款的多数为商业银行。对于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方属于既无抵押,又无担保,倘若真按严格意义的商业银行的办理贷款条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不满足发放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与管理方面就成为一个矛盾的结合体,这种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性质不明确,导致助学贷款在管理和发放上就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再者政府疏于惩罚制度的建立,无形中给失信留下可乘之机,失信者不仅没有收到处罚,反而钻空子。这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的重扬都产生负面的影响,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标准。
(二)银行:审核体系不完善,后续跟踪管理不及时。
银行对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仅仅凭借学校提供的初审结果进行简单的复审。尽管学校在贷款过程中承担着初审的作用,但是学校因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容易在初审中人为出现一些审核不仔细的情况,而银行面对国家助学贷款这种贷款额度小,手续繁琐,收益小的贷款,更加把认定资格工作简单化,这种简单的复审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贷款的发生。对于银行来说,贷前调查是银行防范贷款风险的首要防线,是内部控制贷款风险的安全闸门,从某种程度上说它能决定一笔贷款的终极命运。银行对于贷后的跟踪管理不及时。助学贷款合同是在学生在校期间与学生签订,在校期间,银行可以及时的跟踪学生贷款的使用情况,但是当这些贷款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银行就很难掌握到他们的具体工作信息,因而对于那些未能及时还款的学生,银行也是束手无策。
(三)家庭:对孩子良好影响教育不到位。
家長没有以身作则,给孩子起到示范作用。亚里士多德曾经说:“子女教育是社会的基础”。父母乃至家庭里其他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的失信的行为,容易使孩子们效仿。作为家长必须增强示范的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作孩子的榜样。倘若家长的口头教育是好的,要求孩子们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但在行为上却不能亲身示范,这样的反差效果反而使孩子们更加容易有言而无信的行为出现。并且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们往往忽视了培养他们优良的思想品德教育,却忽视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不良习惯或者行为,不予以正确的引导,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孩子诚信意识的缺失提供了土壤。
(四)高校:诚信制度建设不到位,管理者队伍建设不足。
高校诚信制度建设滞后,缺乏诚信评估机制。大部分高校还没有建立诚信制度建设,目前,对于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现象除了考试的相关规定外, 其他诚信管理基本上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 只是用于批评教育,没有实际的惩罚举措。由上述的诚信缺失行为的学生和其他同学一样,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其他人就会跟风“学习”。并且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及人员数量少负责高校贷款管理工作,造成队伍不稳,工作不连续,工作量大,疲于应付。 高校的助学贷款缺乏专门的管理,学生从了解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使用助学贷款、偿还助学贷款上都缺乏有力的引导,容易造成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现象。
(五)学生:赖账逃债心理,对未来还贷信心不足。
在这些学生中,有些人认为既然政府作为一个为民服务的部门,自然应该由政府出面承担这些贷款。更有甚者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 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那么自己不还贷款也是情有可原的,因而故意拖欠助学贷款。还有部分学生表示,只要自己一毕业,学校和银行就查不到自己的下落,即使在校时和银行签订了合同,银行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其实,部分学生违约并不全是因为他们的诚信问题,而是在他们刚毕业的前几年实在是没有能力偿还这些贷款。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也越来越多,就业形势愈加严峻,这就造成了许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甚至有的学生要无偿工作一段时间才能被录用,一部分学生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无固定收入,甚至无法保证基本生活,更加无力偿还贷款。如果这时银行要求学生还款的话,这对于刚刚走进社会的毕业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国家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解决途径
国家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地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也因此成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政府做为助学贷款的主导者,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只有政府真正发挥其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亟需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健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尽管我们在1999年开始就国家助学贷款出台了一些政策性的条文,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使其没有强制力。法律是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在实施过程中很上容易出现问题,使得一些问题也缺乏保证。应该建立给国家助学贷款立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并且由政府拨专项资金给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为学生违约承担的风险,由国家承担贷款风险,化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盈利性的矛盾,提高银行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第二,银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资金提供者,也是出现违约的风险最直接承担者。應完善审核体系,从申请贷款的贷前审核入手,按照贷款程序逐步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尽量提供给学生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满足条件的学生加快办理的速度,基本能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并且开展多样的还款方式,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可以借鉴一些国外成功的助学贷款方式,在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上灵活多变。建议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根据学生收入及开支情况自主选择还款年限及还款额度。与此同时,还可以规定多重还款方式,例如,选择参军,则适当延长还款年限;支援西部、教师下乡等则由国家补贴等。这些方式可以方便借款学生还款,鼓励借款学生积极偿还贷款。
第三,家庭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益者,作为诚信教育的第一场所,应发挥其示范作用,并积极配合学校、银行监督学生按时还贷。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深远的影响。在孩子性格形成的初期,家庭、学校和社会都需要给予他们各个方面的教育,而在这三者中,家庭教育更是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因此,家庭教育自然在孩子性格的形成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家长能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不仅能够使孩子能够自由快乐的成长,还能让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高校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桥梁”,需要做很多工作。在申请助学贷款前,学校应该对需要贷款的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如此,还要关心贷款学生的心理状况问题,鼓励经济困难学生不要因为助学贷款而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同时对贷款学生讲清楚违约对学校、个人、他人声誉造成的影响以及严重后果, 让贷款学生从拿到贷款时起就树立诚信意识。在助学贷款的实施后,要监控国家助学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及贷后学生的心理状况。即将毕业前,要帮助学生认真了解助学贷款的政策,协助银行与学生签订还款协议,认真对待还款确认和协议要求。在学生毕业后,学校要建立贷款毕业生资料库,与用人单位配合,记录就业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明确每个毕业生的去向,并告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配合提醒学生还款。
最后,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大受益者,学生应树立良好的诚信观。贷款学生必须加强诚信还贷的意识,重视自己的信用度,积极偿还助学贷款。要解决国家助学贷款的诚信缺失问题,最为重要的是学生合理定位,清晰就业观。学生要认真的全面的分析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分析的结果看待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与自己期望的工作之间的差距,对自己做出客观的评价。在这些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来选择自己的职业,从而能够更好满足社会的需要,推动社会的发展,多方位的择业,不跟风就业,从发展的角度看,到中西部地区,到中小型企业,就业的机会更加宽广。□
(作者:张冰,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博士;王菡菡,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释:
张建功,陈群,王磊,陆莹.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谈大学生的诚信缺失.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6,12.
谢荣华,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经营管理者.2010,05.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诚信缺失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为了对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使用金融方法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的一项政策。这些贫困的学生还享有不抵押的优惠政策,但是此项贷款的实现却需要多个部门的一起操作下才能完成,它主要涉及的部门有政府机构、财政部门、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大普通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试行于上世纪末,经过不断的政策调整、完善。截至2011年8月9日,国家公布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09.1万,发放总额113.57亿元,占资助总额的27.84%,比2009年增加20亿元,增幅21.37%。数百万莘莘学子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这些受惠于政策性贷款的学生们仅凭信用就从银行获得贷款,尽管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中,国家出台很多的配套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但是仍然不能很好的满足高速发展的社会。国家助学贷款中暴露的低还款率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学生还贷风险问题、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差异性贷款问题等,这些问题使得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助学贷款的发展。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贷款大学生在助学贷款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大多数人将这个问题集中于借贷的学生身上,人们开始便质疑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但是与其相关的助学贷款的系统中,还存在其他利益相关体。我们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中提出“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高等教育的是需要政府、社会、学生和家庭共同分担培养成本,因此,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也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它们应该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一)政府:国家助学贷款性质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是政策性的贷款,但是管理发放贷款的多数为商业银行。对于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方属于既无抵押,又无担保,倘若真按严格意义的商业银行的办理贷款条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不满足发放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与管理方面就成为一个矛盾的结合体,这种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性质不明确,导致助学贷款在管理和发放上就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再者政府疏于惩罚制度的建立,无形中给失信留下可乘之机,失信者不仅没有收到处罚,反而钻空子。这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的重扬都产生负面的影响,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标准。
(二)银行:审核体系不完善,后续跟踪管理不及时。
银行对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仅仅凭借学校提供的初审结果进行简单的复审。尽管学校在贷款过程中承担着初审的作用,但是学校因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容易在初审中人为出现一些审核不仔细的情况,而银行面对国家助学贷款这种贷款额度小,手续繁琐,收益小的贷款,更加把认定资格工作简单化,这种简单的复审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贷款的发生。对于银行来说,贷前调查是银行防范贷款风险的首要防线,是内部控制贷款风险的安全闸门,从某种程度上说它能决定一笔贷款的终极命运。银行对于贷后的跟踪管理不及时。助学贷款合同是在学生在校期间与学生签订,在校期间,银行可以及时的跟踪学生贷款的使用情况,但是当这些贷款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银行就很难掌握到他们的具体工作信息,因而对于那些未能及时还款的学生,银行也是束手无策。
(三)家庭:对孩子良好影响教育不到位。
家長没有以身作则,给孩子起到示范作用。亚里士多德曾经说:“子女教育是社会的基础”。父母乃至家庭里其他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的失信的行为,容易使孩子们效仿。作为家长必须增强示范的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作孩子的榜样。倘若家长的口头教育是好的,要求孩子们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但在行为上却不能亲身示范,这样的反差效果反而使孩子们更加容易有言而无信的行为出现。并且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们往往忽视了培养他们优良的思想品德教育,却忽视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不良习惯或者行为,不予以正确的引导,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孩子诚信意识的缺失提供了土壤。
(四)高校:诚信制度建设不到位,管理者队伍建设不足。
高校诚信制度建设滞后,缺乏诚信评估机制。大部分高校还没有建立诚信制度建设,目前,对于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现象除了考试的相关规定外, 其他诚信管理基本上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 只是用于批评教育,没有实际的惩罚举措。由上述的诚信缺失行为的学生和其他同学一样,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其他人就会跟风“学习”。并且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及人员数量少负责高校贷款管理工作,造成队伍不稳,工作不连续,工作量大,疲于应付。 高校的助学贷款缺乏专门的管理,学生从了解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使用助学贷款、偿还助学贷款上都缺乏有力的引导,容易造成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现象。
(五)学生:赖账逃债心理,对未来还贷信心不足。
在这些学生中,有些人认为既然政府作为一个为民服务的部门,自然应该由政府出面承担这些贷款。更有甚者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 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那么自己不还贷款也是情有可原的,因而故意拖欠助学贷款。还有部分学生表示,只要自己一毕业,学校和银行就查不到自己的下落,即使在校时和银行签订了合同,银行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其实,部分学生违约并不全是因为他们的诚信问题,而是在他们刚毕业的前几年实在是没有能力偿还这些贷款。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也越来越多,就业形势愈加严峻,这就造成了许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甚至有的学生要无偿工作一段时间才能被录用,一部分学生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无固定收入,甚至无法保证基本生活,更加无力偿还贷款。如果这时银行要求学生还款的话,这对于刚刚走进社会的毕业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国家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解决途径
国家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地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也因此成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政府做为助学贷款的主导者,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只有政府真正发挥其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亟需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健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尽管我们在1999年开始就国家助学贷款出台了一些政策性的条文,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使其没有强制力。法律是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在实施过程中很上容易出现问题,使得一些问题也缺乏保证。应该建立给国家助学贷款立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并且由政府拨专项资金给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为学生违约承担的风险,由国家承担贷款风险,化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盈利性的矛盾,提高银行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第二,银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资金提供者,也是出现违约的风险最直接承担者。應完善审核体系,从申请贷款的贷前审核入手,按照贷款程序逐步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尽量提供给学生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满足条件的学生加快办理的速度,基本能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并且开展多样的还款方式,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可以借鉴一些国外成功的助学贷款方式,在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上灵活多变。建议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根据学生收入及开支情况自主选择还款年限及还款额度。与此同时,还可以规定多重还款方式,例如,选择参军,则适当延长还款年限;支援西部、教师下乡等则由国家补贴等。这些方式可以方便借款学生还款,鼓励借款学生积极偿还贷款。
第三,家庭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益者,作为诚信教育的第一场所,应发挥其示范作用,并积极配合学校、银行监督学生按时还贷。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深远的影响。在孩子性格形成的初期,家庭、学校和社会都需要给予他们各个方面的教育,而在这三者中,家庭教育更是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因此,家庭教育自然在孩子性格的形成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家长能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不仅能够使孩子能够自由快乐的成长,还能让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高校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桥梁”,需要做很多工作。在申请助学贷款前,学校应该对需要贷款的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如此,还要关心贷款学生的心理状况问题,鼓励经济困难学生不要因为助学贷款而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同时对贷款学生讲清楚违约对学校、个人、他人声誉造成的影响以及严重后果, 让贷款学生从拿到贷款时起就树立诚信意识。在助学贷款的实施后,要监控国家助学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及贷后学生的心理状况。即将毕业前,要帮助学生认真了解助学贷款的政策,协助银行与学生签订还款协议,认真对待还款确认和协议要求。在学生毕业后,学校要建立贷款毕业生资料库,与用人单位配合,记录就业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明确每个毕业生的去向,并告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配合提醒学生还款。
最后,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大受益者,学生应树立良好的诚信观。贷款学生必须加强诚信还贷的意识,重视自己的信用度,积极偿还助学贷款。要解决国家助学贷款的诚信缺失问题,最为重要的是学生合理定位,清晰就业观。学生要认真的全面的分析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分析的结果看待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与自己期望的工作之间的差距,对自己做出客观的评价。在这些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来选择自己的职业,从而能够更好满足社会的需要,推动社会的发展,多方位的择业,不跟风就业,从发展的角度看,到中西部地区,到中小型企业,就业的机会更加宽广。□
(作者:张冰,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博士;王菡菡,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释:
张建功,陈群,王磊,陆莹.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谈大学生的诚信缺失.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6,12.
谢荣华,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经营管理者.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