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针对中国古代只有美德伦理学而缺乏制度伦理学的片面性观点,以儒家的“三贵之道”为例,对“三礼”中的制度伦理学作出现代诠释。所谓“三贵之道”,即“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是礼仪文明的三条基本原则,在儒家礼学智慧中最为重要。“动容貌”,既包括人的体貌、举止,也包括人的服饰等。只有以“礼”来端正体貌、举止和服饰,才能使自己避免语言粗暴、行为放肆和举止轻慢。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非礼勿动”的含义。“正颜色”是以“色思温”为面部表情标准,纠正“骄色”、“谄色”、“冷色”、“令色”、“伪色”和“德色”等不正之面色。“出辞气”是说话时要注意用词和口气,方可使自己避免粗野和悖理。在人际交往中,应坚持孔予的“非礼勿言”的原则。儒家的“三贵之道”,从本质上是对人格的自尊与他尊。在人际交往中,如不能遵循“三贵之道”,举止猥琐,衣着怪异,趣味低下,谈吐粗俗,满脸不正之色,是不会得到他人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