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业主通过筹集、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以兹实现住宅共用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之目的,故专项维修资金本质上是为行使区分所有权之共同管理权的便利而设立的管理工具。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交存)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向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收取)两部分,并分为一般维修资金和紧急维修资金。一般维修资金需要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向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并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