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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惧感还会持续多久?
非典型肺炎带来的却是典型的恐慌
检索一下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人类的成长似乎永远难以挥别瘟疫的阴影,天花、流行感冒、疟疾、麻疹、霍乱、肺结核……这些疾病幾乎战据了人类文明的每个时期,而这些瘟疫又带来的是更可怕的病毒——心理恐慌。
13、14世纪时,欧洲出现了大量的精神病患者,一些人赤身裸体地走上街头鞭打自己,内心惊惧地等待着来自上苍的最后的审判,最终演变为鞭笞教派。
“由于情况在非常短的时间里变坏,人们对待流言采取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导致了恐慌心理的加速传播,与病毒不同,这种恐慌的传播的效用是叠加递增的。”北京大学教授心理学家王登峰说。
“你们经历的,正是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广州人现在如是对北京人说。他们也许忽略了一个常识:恐惧一般会伴随着经验而消失。但是这一次,似乎是常识忽略了北京。
身处瘟疫中的人们感到迷惑:为什么这种恐慌会再次出现,并且以复制粘贴的速度扩散到其他城市和地区呢?
“心理非典的传播比非典的传播速度快得多,非典病毒的传播毒性也许是递减的,而非典心理的传播是效用递增。”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夏学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这种集体行为的特点就是盲目性、突然性和非理性,一般情况下是来得快,去得也快。因为毕竟它不是严密组织和策划的行为,当受众在发现事实真相之后,就会自动修正非理性的做法。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心理上的集体行为不会造成后遗症,它不同于长久性的心理伤害,比如一个人的自尊心经常性地受到打击或者长期的自卑心理等,随着病情的减缓,人们的心理会很快地恢复如常。
“这是一个阶段性的噩梦,但是它不会带来更多的负面作用。”北京大学心理系教授侯静波表示。
公众为何用恐慌回应政府的透明?
政府已经给予透明,但还是远远不够
很难搞清楚,是北京人的恐慌导致了4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还是4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导致了北京市的全民恐慌。
从事情经过来看,似乎是伴随着信息的公开,公众开始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
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为什么政府告诉人们真相,人们仍然会感到恐慌呢?
心理学家们也许可以给出答案,“至今人类仍然不知道如何战胜这种瘟疫,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带来了恐慌。”北京大学教授心理学家王登峰说。
但是事情并非这么简单,社会学家比较了北京和新加坡对危机的反应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北京社会的力量介入太晚了。
中国社科院社会所研究员陆建华说:“简单地对比一下国内外的NGO(非政府组织),会发现新加坡和香港的NGO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们一切的责任都落到了政府身上,政府资源是有限的,类似NGO的居委会又非常微弱,对付非典谈何容易。”
香格里拉集团中国区公关总监王宏玲提出了她的想法:“这次事件是否说明公众会害怕真相呢?或者说,公众恐怕还未对充分透明做好准备?”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政府和媒体的透明和公开是错误的,相反,虽然政府已经给予了透明,但是“还是远远不够,我就经常被学生们问得哑口无言。”王登峰教授说。
近几天,很多北大之外的人会问王,是不是北大已经病死了十几个了?他说,北大的情况,他可以负责任地说,总共发病的人,也没有超过10个。
为了澄清事实,北大现在把患病者的情况,全部上了校园网,每天一一公布。
非典时期,医生有权辞职吗?
也许我们正在用一种权利来否定另一种权利
“瘟疫时期的医生,有如战争时期的士兵”,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这样评价医生职业的神圣。但是,如同每场战争都有逃兵一样,我们仍然看到一些医务工作者,以各种理由在这个时候,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甚至辞职。在非典时期,医生有权提出辞职吗?“这得分为两方面讲。”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中心副主任翟晓梅说。
“从伦理学上讲,他绝对是没有这样的伦理权利的。你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选择了这个职业的风险,这个职业的崇高性就在于此。我们古代的‘大医兢诚’从来都是强调,一切出发都是为病人谋利益,没有说在关键时刻,要考虑自己的身家性命。社会上,公众对这个职业的心理期待,都比一般的职业要高得多。一个医生要是见死不救,舆论上、伦理学上,都是绝对说不过去的。”
“从法律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危胁人民生命健康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所以如果不服从调遣,就是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把医生作为一个公民来讲,他有没有选择的权利?茅于轼认为:“也许我们正在用一种权利来否定另一种权利。”
美国总统委员会生命伦理委员会前任主席、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伦理学教授丹尼尔·威克勒(Daniel Wikler)应翟晓梅之约,特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威克勒说,在美国,很少有人同意医生可以拒绝医治艾滋病毒携带者。1997年一次民意测验中,只有20%的人同意医生有权拒绝。在美国的一些地方法庭,曾经做出过裁决:医生不能拒绝为AID阳性者治疗,他们的依据,是关于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法律。
学生逃遁跟道德有关吗?
“对那些离开的人,我表示理解,但从内心中,我是多么希望看到他们留下”
“现在回家(的人)都是潜在的杀人犯啊!”一篇以此为题的文章,出现在北大BBS非典型肺炎讨论区。
在北京被WHO列为疫区之后,关于北大学生是否应该回家的问题,已经成为BBS中讨论的焦点。
“我非常反感把回不回家和一个人对国家的感情联系起来,并且因此鄙视人家。”
“回家的人:不思为国分忧,但求一己安全逃之夭夭,是为不忠;不念年迈双亲可能被自己传染,一心回家逃难,是为不孝;不顾家乡可能因此成为疫区,给家乡带去恐慌,是为不仁;不顾中小城市及农村医疗条件,将乡亲的生死置之度外,是为不义;不知北京首善之区,防治得力,处理及时,原地不动最为安全,是为不智;不承认胆小如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为临阵脱逃行为百般狡辩,是为不信。”
针锋相对的辩论,在BBS上随处可见。
一些人回家事实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看到很多同学都回家了,自己也就不多想,跟着一起回了。一位已经回家的同学称,在家中采取了“自我隔离”,害怕自己成为传播SARS的“罪人”。
翟晓梅认为,这些学生绝对不该跑。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公众。这种跑的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我们已经知道,有一个北方交大的学生,到了山西长治,给长治带去了非典的第一例输入性病例。”
一位叫做兰海的儿童教育工作者,在一篇题为《让我们留下》的文章中,是这样表达她的看法的:
“逃离北京,成为大多数人的话题。我没有走,更没有准备逃离,虽然我具备所有离开的条件。理由实际上非常简单,我不愿把潜在的危险带给别人。”
“也许,因为无意的离开,这种潜在的危险已经触摸到了你远在家乡的父母,中学老师,小学同学,你的邻居,你家附近杂货店的老奶奶,还有更多的你所不认识的人。”
“对于那些离开的人,我表示理解,但从内心中,我是多么希望看到他们能够留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