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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2日至3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