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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具有促进效率和减损竞争的双重性质,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在其反垄断法中建立了“效率抗辩法律制度”对两者加以权衡。然而,鉴于效率的难以证实性,效率抗辩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实行在理论界尚存争议,但是此种困难并非难以克服。考虑到在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中考虑效率因素已然是世界性发展趋势,并且能够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文化建设形成有益回应,我国也有必要在反垄断法中建立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