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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深度发展,越来越多的武器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和民营企业的人才和技术延伸到部队装备维修保障中,使保障资源得到整合,保障力量结构得到优化,保障效益得到提升,这对于我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改革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军队不仅要抓住与地方保障力量交流合作的机遇,还要积极面对军地合作过程中的挑战,而开展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研究正是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完善装备维修保障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一、风险成因分析
风险和收益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那么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所追求的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利益分配的最大化将面临机制创新、体制改革和利益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具体风险表现如下:
1.战略规划方面。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涉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大领域,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影响提升能力和提高效益两大目标,搞好战略规划至关重要。在历史上,我们党一贯重视军民融合发展,并以此作为党和国家指导国防建设的重大方针,但由于缺乏具体化的战略目标、战略阶段、战略举措的约束和牵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效益和进程。
2.体制改革方面。体制反映静态结构,解决的是功能问题;机制反映动态运行,解决的是效益问题。推进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机制创新,难点是体制改革。当前,装备保障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突出表现为:由于长期“分阶段建设、分系统管理”制约,使军内装备保障能力难以与装备发展同步升级;“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理念,使装备保障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低,难以形成综合高效的保障能力;“自成體系、自我保障”的保障模式,使国防科技优势难以在装备保障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3.政策法规方面。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快构建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体系,政策是导向、法规是保证、标准是依据。由于没有及时对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经验系统总结、规律准确把握、未来科学预测,所以无法整理固化和升华为规章制度,形成法规体系,为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有序运行提供可靠保证。
4.任务分工方面。任务分工决定资源配置,资源配置决定利益调整,利益调整决定融合成效。任务分工是开展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总开关和总枢纽。目前,针对承研承制单位熟悉型号装备、掌握核心技术,军队修理机构基于专业保障、维修经验丰富的特点,如何综合考虑装备类型、专业特点、部署规模、基础条件、寿命阶段、平战结合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军地双方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界面成为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瓶颈问题。模糊的任务分工造成军地双方责、权、利的困难划分,直接影响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良性循环。
5.信息交互方面。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的全过程都依赖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了避免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走弯路,如发生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和军地沟通误差的风险,军地之间的信息与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军地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越多,信息交互就越发达,获得的信息越多,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方案也就越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越能得到决策机关的认可,从而有效地降低军地双方的合作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1.优化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是确保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战略目标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决策、管理和控制过程,其作用机理是确定与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战略目标相一致的发展路径,设计与发展路径一致的结构框架,管理与结构框架相一致地推进保障活动,评价与预期目标的实际差距;其核心是设计从战略规划到部队核心维修保障能力生成的活动方案;其实质是合理统筹军地维修保障资源。具体到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顶层设计的制定,就是要把握规律性、注重系统性、增强指导性、强化操作性、突出实效性;在要素上,要科学统筹任务分配、基础设施、保障资源和力量建设的顶层设计,有效避免军地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在层级上,要科学统筹宏观决策层、组织管理层、业务层的顶层设计,努力实现军方地方、战略战役战术之间的有机衔接;在类型上,要科学统筹在役高新装备、在研在产装备和军选民用装备保障问题的顶层设计,切实做到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阶段上,要科学统筹远、中、近期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的顶层设计,始终坚持稳妥实施、分步推进。
2.完善管理机构。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急需设立风险管理机构,从制定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计划着手,履行其基本职责、发挥其基本职能。在业务层,以基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风险责任的承担者,从源头识别和控制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业务流程和职能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要素;在管理层,以武器装备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的主要组织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建设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的整合;在决策层,以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为风险评估和监督者,从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系统的角度评估和控制风险,支持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整体战略的制定。
3.健全法规体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过程中的责任风险主要是由军地双方责任区分不明确和责任分担不合理造成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责任风险。一是要理论研究先行。针对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实践活动的特点规律和存在问题,着眼未来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在法规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在立法的预见性、前瞻性、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上做文章。二是突出重点立法项目。按照“着眼根本、保障急需、抓住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形成和保持核心维修保障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重点建设配套法规制度,以及涉及军民融合、装备保障体制改革、战时装备保障建设与管理等若干领域的法规制度为牵引,进行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法规体系建设。三是灵活运用立法模式。要不断关注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实践活动的最前沿,研究其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善于发现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实践中所产生的新的保障关系,坚持修订与创新并举,先统后分、先急后缓、先易后难,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创新适应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
4.完备信息系统。首先,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建设目标“远”与“近”的关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不仅要着眼解决现实问题,还要注重科学预测未来的发展方向,并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论证,确定相对长远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二是系统功能“缺”与“补”的关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的多样性、层次性、复杂性决定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的多变性,造成系统功能更新与修正滞后的缺陷。应按照“平台”建设思想,采用成熟稳定、便于集成的技术体制,搭建共用的数据平台,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具有足够的拓展能力。三是系统内容“建”和“弃”的关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一味贪大求全。应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必需的、基础的、符合发展要求的先建设,其他则缓建或不建。其次,要掌握完备的基础数据。一是随装基础数据,包括装备型号、承研承制单位、出厂日期、启用日期、寿命周期、履历信息、质量状况和配套情况等;二是维修保障动态数据,包括历次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质量、维修保障时间、维修保障成本、维修保障效能评估等档案数据;三是维修保障人员综合数据,除了收集军方各级装备维修管理部门和技术保障机构的人员基本信息外,还需收集承研承制单位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且在基本信息中要添加擅长的专业和与修理业务密切相关的综合信息。
一、风险成因分析
风险和收益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那么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所追求的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利益分配的最大化将面临机制创新、体制改革和利益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具体风险表现如下:
1.战略规划方面。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涉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大领域,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影响提升能力和提高效益两大目标,搞好战略规划至关重要。在历史上,我们党一贯重视军民融合发展,并以此作为党和国家指导国防建设的重大方针,但由于缺乏具体化的战略目标、战略阶段、战略举措的约束和牵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效益和进程。
2.体制改革方面。体制反映静态结构,解决的是功能问题;机制反映动态运行,解决的是效益问题。推进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机制创新,难点是体制改革。当前,装备保障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突出表现为:由于长期“分阶段建设、分系统管理”制约,使军内装备保障能力难以与装备发展同步升级;“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理念,使装备保障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低,难以形成综合高效的保障能力;“自成體系、自我保障”的保障模式,使国防科技优势难以在装备保障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3.政策法规方面。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快构建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体系,政策是导向、法规是保证、标准是依据。由于没有及时对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经验系统总结、规律准确把握、未来科学预测,所以无法整理固化和升华为规章制度,形成法规体系,为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有序运行提供可靠保证。
4.任务分工方面。任务分工决定资源配置,资源配置决定利益调整,利益调整决定融合成效。任务分工是开展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总开关和总枢纽。目前,针对承研承制单位熟悉型号装备、掌握核心技术,军队修理机构基于专业保障、维修经验丰富的特点,如何综合考虑装备类型、专业特点、部署规模、基础条件、寿命阶段、平战结合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军地双方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界面成为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瓶颈问题。模糊的任务分工造成军地双方责、权、利的困难划分,直接影响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的良性循环。
5.信息交互方面。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的全过程都依赖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了避免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走弯路,如发生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和军地沟通误差的风险,军地之间的信息与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军地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越多,信息交互就越发达,获得的信息越多,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方案也就越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越能得到决策机关的认可,从而有效地降低军地双方的合作风险。
二、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1.优化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是确保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战略目标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决策、管理和控制过程,其作用机理是确定与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战略目标相一致的发展路径,设计与发展路径一致的结构框架,管理与结构框架相一致地推进保障活动,评价与预期目标的实际差距;其核心是设计从战略规划到部队核心维修保障能力生成的活动方案;其实质是合理统筹军地维修保障资源。具体到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顶层设计的制定,就是要把握规律性、注重系统性、增强指导性、强化操作性、突出实效性;在要素上,要科学统筹任务分配、基础设施、保障资源和力量建设的顶层设计,有效避免军地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在层级上,要科学统筹宏观决策层、组织管理层、业务层的顶层设计,努力实现军方地方、战略战役战术之间的有机衔接;在类型上,要科学统筹在役高新装备、在研在产装备和军选民用装备保障问题的顶层设计,切实做到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阶段上,要科学统筹远、中、近期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的顶层设计,始终坚持稳妥实施、分步推进。
2.完善管理机构。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急需设立风险管理机构,从制定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计划着手,履行其基本职责、发挥其基本职能。在业务层,以基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风险责任的承担者,从源头识别和控制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业务流程和职能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要素;在管理层,以武器装备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的主要组织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建设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的整合;在决策层,以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为风险评估和监督者,从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系统的角度评估和控制风险,支持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整体战略的制定。
3.健全法规体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过程中的责任风险主要是由军地双方责任区分不明确和责任分担不合理造成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责任风险。一是要理论研究先行。针对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实践活动的特点规律和存在问题,着眼未来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在法规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在立法的预见性、前瞻性、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上做文章。二是突出重点立法项目。按照“着眼根本、保障急需、抓住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形成和保持核心维修保障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重点建设配套法规制度,以及涉及军民融合、装备保障体制改革、战时装备保障建设与管理等若干领域的法规制度为牵引,进行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法规体系建设。三是灵活运用立法模式。要不断关注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实践活动的最前沿,研究其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善于发现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实践中所产生的新的保障关系,坚持修订与创新并举,先统后分、先急后缓、先易后难,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创新适应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
4.完备信息系统。首先,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建设目标“远”与“近”的关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不仅要着眼解决现实问题,还要注重科学预测未来的发展方向,并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论证,确定相对长远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二是系统功能“缺”与“补”的关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的多样性、层次性、复杂性决定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的多变性,造成系统功能更新与修正滞后的缺陷。应按照“平台”建设思想,采用成熟稳定、便于集成的技术体制,搭建共用的数据平台,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具有足够的拓展能力。三是系统内容“建”和“弃”的关系。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一味贪大求全。应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必需的、基础的、符合发展要求的先建设,其他则缓建或不建。其次,要掌握完备的基础数据。一是随装基础数据,包括装备型号、承研承制单位、出厂日期、启用日期、寿命周期、履历信息、质量状况和配套情况等;二是维修保障动态数据,包括历次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质量、维修保障时间、维修保障成本、维修保障效能评估等档案数据;三是维修保障人员综合数据,除了收集军方各级装备维修管理部门和技术保障机构的人员基本信息外,还需收集承研承制单位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且在基本信息中要添加擅长的专业和与修理业务密切相关的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