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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于国家间的同意,存在并表现于各国际法的渊源中,国际法各渊源之间不存在顺序适用关系和替代关系。国际法因此具有了一种不同于国内法的内源性“成长”方式,即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各渊源间转化形成的良性互动促进国际法自身的“成长”,其中需以强行法作为判断良性的标准,“成长”的结果表现为法律体系性的完备和拘束力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