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光伏企业西屋太阳能日前(10月4日)表示,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一项专利侵权投诉,投诉对象为中国光伏企业阿特斯阳光电力和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光伏企业。西屋太阳能在投诉中表示希望ITc能够对阿特斯等企业进行调查,并暂时叫停这两家企业向美国出口相关产品。有新能源咨询行业人士认为,美国企业即使不能胜诉,也可以利用其最擅长的法律手段使中国产品在诉讼期内暂时减少甚至停止出口至美国。(财新网2011年10月9日)
中国实施《专利法》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6年时间。总体来看,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仍属“新生事物”,与国外企业娴熟运用专利保护相比,中国企业家对此的了解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0年时间内,已经发生多起中国产品在欧美、日本等市场受阻的事件,不啻给沉浸在入世喜悦之中的国内企业敲响了警钟:加入WTO不仅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给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挑战,国内企业着力在“世界工厂”和“全球市场”寻找最佳结合点之际,专利侵权的“红灯”频频向国内企业闪烁,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中国高科技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围追堵截”。
任何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服从于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纯粹的、无任何偏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阶段来说,从来就是虚无飘渺的神话,过去没有,恐怕今后也不会有。这一点即使在WTO缔约国成员国内部也依然适用,而且在WTO框架下,专利和技术壁垒会作为一项更行之有效的、常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被更广泛地采用。譬如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年来就是屡屡举起绿色技术贸易壁垒的大旗,这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许多出口企业损失惨重。
众所周知,通用技术无国界,可以采取“拿来主义’,但专利技术则不同,它不仅受国际法保护,就是在一个国家之内,同样也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口专门的技术一经注册,就成了专用技术,只供发明人专有。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理所当然应向对方条件一定比例的专利使用费。作为国际惯例,这一付费原则在中国修订后的《专利法》中也得到进一步确认。当然,“专利陷阱”乖知识产权诉讼已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时也成为了市场竞争及国外企业打压中国企业的工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的出路在于:努力提高发明创追的能力和水平,争取逐步在较多的领域中,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这个风起云涌的新技术浪潮之中,产品的技术含量已经成为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的市场战略尤为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一方面,应当把知识产权问题和WTO的规则联系起来,既然中国已经入世,就应该了解、熟悉并学会运用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国内企业还必须学会“扬长避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特别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企业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也就不同。因此,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尽可能争取获得比较多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目前相对落后的技术领域注意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面对不可避免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时,国家也应有一套相应的应急机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国内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更为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和鼓励高科技风险投资,同时完善金融领域的有关法规政策,在资金层面上确保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新形势下,国内企业要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实施国际化战略,主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重视涉外专利的申请。因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所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权,只能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如果专有技术的所有者要想其产品在他国市场也具有垄断地位且不被侵权的话,唯一的出路是向产品出口去向国申请专利,并报海关备案协查。这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国内企业要想走出国门,进入全球市场,就应尽快学会运用涉外专利这个“护身符”。从近年来国内企业遭遇的专利侵权纷争,可以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小到一个企业、行业,大到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与“狼”共舞显身手,就必须学会运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
中国实施《专利法》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6年时间。总体来看,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仍属“新生事物”,与国外企业娴熟运用专利保护相比,中国企业家对此的了解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0年时间内,已经发生多起中国产品在欧美、日本等市场受阻的事件,不啻给沉浸在入世喜悦之中的国内企业敲响了警钟:加入WTO不仅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给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挑战,国内企业着力在“世界工厂”和“全球市场”寻找最佳结合点之际,专利侵权的“红灯”频频向国内企业闪烁,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中国高科技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围追堵截”。
任何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服从于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纯粹的、无任何偏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阶段来说,从来就是虚无飘渺的神话,过去没有,恐怕今后也不会有。这一点即使在WTO缔约国成员国内部也依然适用,而且在WTO框架下,专利和技术壁垒会作为一项更行之有效的、常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被更广泛地采用。譬如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年来就是屡屡举起绿色技术贸易壁垒的大旗,这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许多出口企业损失惨重。
众所周知,通用技术无国界,可以采取“拿来主义’,但专利技术则不同,它不仅受国际法保护,就是在一个国家之内,同样也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口专门的技术一经注册,就成了专用技术,只供发明人专有。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理所当然应向对方条件一定比例的专利使用费。作为国际惯例,这一付费原则在中国修订后的《专利法》中也得到进一步确认。当然,“专利陷阱”乖知识产权诉讼已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时也成为了市场竞争及国外企业打压中国企业的工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的出路在于:努力提高发明创追的能力和水平,争取逐步在较多的领域中,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这个风起云涌的新技术浪潮之中,产品的技术含量已经成为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的市场战略尤为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一方面,应当把知识产权问题和WTO的规则联系起来,既然中国已经入世,就应该了解、熟悉并学会运用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国内企业还必须学会“扬长避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特别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企业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也就不同。因此,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尽可能争取获得比较多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目前相对落后的技术领域注意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面对不可避免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时,国家也应有一套相应的应急机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国内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更为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和鼓励高科技风险投资,同时完善金融领域的有关法规政策,在资金层面上确保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新形势下,国内企业要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实施国际化战略,主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重视涉外专利的申请。因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所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权,只能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如果专有技术的所有者要想其产品在他国市场也具有垄断地位且不被侵权的话,唯一的出路是向产品出口去向国申请专利,并报海关备案协查。这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国内企业要想走出国门,进入全球市场,就应尽快学会运用涉外专利这个“护身符”。从近年来国内企业遭遇的专利侵权纷争,可以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小到一个企业、行业,大到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与“狼”共舞显身手,就必须学会运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