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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来有关“三农”的法律法规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少
王超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统筹城乡发展,做好立法工作,不能脱离现实背景,城乡关系是最大的背景。城乡良性互动,不能离开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大背景。
一是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立法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和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一个正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农民的富裕关系到国家富裕。二是提高立法质量。三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尊重规律和特点。
这就需要在立法进程中做好体制和机制创新,确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在财力和WTO规则许可的前提下,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法律制度的制订要符合实际,立法项目要分轻重缓急;把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把握好阶段性,对新生事物,只作原则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市场行为与行政行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部门权力责任与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配置。政府指导、扶持、服务,除登记外不管其他事情,按章程处理。
现阶段立法任务,一是要加强农业农村立法;二是加强对农业支持和保护方面的立法,要解决好公共财政如何支持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问题;三是调整农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除已经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饲料法》和《肥料管理条例》已列入立法规划,农业标准化也已经启动;五是农业资源保护法立法;六是加强农村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考虑农村特殊性的一些立法,比如扶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这些方面需要专门立法,一般立法很难融入这一特殊制度安排。
王超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统筹城乡发展,做好立法工作,不能脱离现实背景,城乡关系是最大的背景。城乡良性互动,不能离开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大背景。
一是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立法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和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一个正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农民的富裕关系到国家富裕。二是提高立法质量。三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尊重规律和特点。
这就需要在立法进程中做好体制和机制创新,确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在财力和WTO规则许可的前提下,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法律制度的制订要符合实际,立法项目要分轻重缓急;把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把握好阶段性,对新生事物,只作原则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市场行为与行政行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部门权力责任与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配置。政府指导、扶持、服务,除登记外不管其他事情,按章程处理。
现阶段立法任务,一是要加强农业农村立法;二是加强对农业支持和保护方面的立法,要解决好公共财政如何支持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问题;三是调整农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除已经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饲料法》和《肥料管理条例》已列入立法规划,农业标准化也已经启动;五是农业资源保护法立法;六是加强农村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考虑农村特殊性的一些立法,比如扶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这些方面需要专门立法,一般立法很难融入这一特殊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