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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化建设是在复杂的境遇与多种压力下进行的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后现代思潮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种理论.后现代理论本质上是后工业社会的产物,因而有其特定的生成环境.对中国法治建设而言,最缺乏的是现代性,而不是后现代,而且应当警觉中国前现代法律文化与西方后现代法学思潮的畸形杂交对中国法治化的消极影响.现代性应当是中国法治化必须记取的基本前提和必须围绕的一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