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来源 :知音励志·教育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lloblueja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下,采取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制度。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够减刑,不能假释。监外执行制度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具有时代的特性,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由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权力性质及执行的法定条件的理解与适用,产生了若干争议性问题。
  【关键词】监外执行;权力性质;适用条件;问题
  1 暂予监外执行
  1.1 含义
  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判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条件,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2014年颁布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对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而有某种法定情况的罪犯暂不关押而委托一定机关监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1.2 权利性质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主要分为两个派别,即权利说和权力说。一部分学者认为,监外执行是所有适用条件的受刑人的法定权利,它取决于受刑人的意愿,是国家有义务执行。它们的依据是,受刑人虽然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但是他们仍然是国家的公民,享有基本的健康、生存等权利。而此制度体现法律之外的关怀,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权力说的学者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是国家的权力。因为我国的法律虽然提到了这点,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这是国家应该执行的。因此,并不是受刑人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此两种不同的观点各自具有理论的依据。权利说既有现行法律作为基础也有道德和公平为支撑。权力说也有现行法律的证据同时还具有现实的基础。
  1.3 法定适用条件
  我国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明文规定只能是被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有期徒刑或被拘役的罪犯才可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第一,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第二,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第三,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而无期徒刑的罪犯只适用于以上第二种情况。
  以上三种情况是普遍的状况,有些罪犯虽然具有以上三种情况还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这就需要我们进行仔细的辨别。例如:罪犯确实病情严重,但是如果保外就医出现危害社会安全或出现自伤自残行为,则不可以进行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具有时效性的,是一种暂时性的行为,因此,当出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了该制度的监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不存在而刑期还未满,就需要及时对罪犯进行收监。
  2 暂予监外执行的争议性问题
  2.1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
  举例来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条件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可以实行监外执行。《监狱法》第十七条、二十五条规定适用条件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可实行监外执行或不实行收监。从这两条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监外执行适用刑种问题的法律存在矛盾,而不利于我们有效的理解。只能根据新法优先的原则进行取舍,并不能从根本上给出合理的解释。矛盾不利于司法人员及其他人对法定条件进行理解和适用,争议性比较大。
  2.2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比较保守
  依据我国法律,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三种情况与其他国家比较相对窄些。例如:我国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受刑人除非具有严重的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意大利对于满六十岁的老年受刑人,他们具有在居所接受刑罚。
  2.3 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机关和认定的标准都没有统一性
  从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实行,可以知道审批机关有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这三者之间缺乏上下级之间的制约,也没有标准的程序性规定,较为分散。正是由于此种散落的性質,认定标准不够统一,不够公正也不够专业。
  2.4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环节问题多多
  审批机关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通过递交书写书面的申请交给执行机关。这个交接过程是不顺畅的,因为审批机关的仅仅是书面文件的交接,并没有与执行机关进行面对面的直接的交接程序,所以很多的执行机关对此并没有立即执行而是采取不过问或者是消极应对的方式来对待此次交接。交接完成后,监管机制的不健全还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执行机关会因为某种原因而推迟或者提早收监,这些都是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后果,同时还会滋生腐败等一系列的不良现象。
  3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既然存在问题,就需要解决。第一,统一我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及出现不统一现象时,如何进行取舍的具体原则或者是措施,帮助审批机关、执行机关及受刑人正确进行理解。专门的、公正的和统一的机制才能让执行的程序变得有条不紊,因此统一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机关和认定标准进行统一。第二,完善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对此,我国可以参考其他的发达国家,对他们的监外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来制定相应的条件,更好地体现本制度的初衷,即对受刑人进行人道主义的关怀,使他们的人权得到保障。第三,关于执行的环节。可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两个交接机关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接及时的完成。还需要调整监外执行的主体,把现行的机关(公安机关)调为司法行政机关,形成一个新的监管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产生,需要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撤销规定。采取非法手段而获得监外执行的人员要进行严重的惩罚。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被计入了实际执行刑期,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不平衡,因此可以采取刑罚推迟执行,不把在监外执行的刑期计入实际执行刑期,这就解决了不公平和不平衡的问题。
  4 结束语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推行的一个比较新的制度,它的存在是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标志,也是我国迈向更加文明社会的见证。它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地执和完善这个制度,虽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但是未来我相信一定可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找到适合我国的具体的措施,使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罪犯改造工作,使社会更加和谐。
其他文献
[话题引申]社会是一面多棱镜,它的方方面面都吸引着我们的关注力,因为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每一个人都同自己所生活的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
我非常荣幸能来到北京,与大家分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一些最新发展成果,并向诸位展示中国是如何发挥关键作用,引领世界,一同致力于以最环保、最节约的方式,来更有效地传输
项目主体:通用(医疗)集团  项目执行:万卓环球通讯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为历届奥运会提供诊断设奋和技术,是GE医疗集团多年来秉承的传统项目。对大多数运动员来说,奥运会是他们职业生涯的顶点,短短几十秒的时间就可以改变一生的命运。GE医疗集团所要做的就是运用先进的早期诊断设备和技术,帮助运动员判断他们是否真备良好的竞技状态,助力他们实现运动生涯的梦想。  从2007年底到2008年8月问,GE医疗
本刊讯2009年1月22日,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电子局陈世杰副局长,总装备部核心电子器件专项办公室主管参谋杨崇峰等,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李锋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质量技术部师宏
最近,由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从事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6个基本条件
湘电集团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发展的历史,也是其创新文化不断形成的历史。几十年来,湘电集团始终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等,不仅走上了规模化、
法国司法目前既面临着结构转变,也处于严重的工具化倾向之中。本文旨在回顾促成该转变的宏观社会与政治因素以及应时势而生的因素。同时,本文还将描述该演变的主要特征。在确
前不久,交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通知》在肯定过去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也指出目前还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人的生命无疑是第一位的。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造一个长治久安的安全食品消费环境,让人们享有食品安全、拥有健康,企业的自觉性自然不能少,但企业
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了气膜孔叉排方式下孔间距和吹风比对致密孔针气膜冷却绝热温比和对流换热系数的影响。结果表明:减小相邻孔间距与孔径比或增加吹风比,平均壁面温度就越低,且温度分布更为均匀,绝热温比提高,热侧壁面平均换热系数也随之增大;相对于增加气膜孔阵的密集程度而言,吹风比的增加所带来的绝热温比改善和对流换热系数增加幅度略有减弱。特别是当吹风比大于1以后,吹风比的影响程度比较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