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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袭性裁判被称为司法之癌,预防突袭性裁判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不容忽视。诉讼模式的弊端、巨大的裁判压力、不合理的庭审方式以及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和必要的惩戒制度,是导致突袭性裁判的主要原因。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予以防止:坚持当事人主义,辅之以释明权制度;借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契机,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审判压力;改革庭审方式;同时,建立有效的救济途径和必要的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