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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卡特尔在各国竞争法上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其反垄断法豁免是为了促进出口。出口卡特尔不属于WTO协议中的“数量限制措施”,它与灰色区域措施存在着交叉关系,现行WTO协议不调整反竞争行为引起的私人贸易壁垒。WTO及RTAs关于出口卡特尔的谈判围绕着出口卡特尔的性质等问题展开,各国存在着较大争议,但是其引起的国际冲突仍然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得以解决。我国应当利用与外国谈判RTAs的途径,将相互避免出口卡特尔的管辖权冲突的条款纳入自由贸易协定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