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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并转发。根据该“意见”,全国各地于2006年3月底前必须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制约我国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紧箍咒终于被打破,我国将迎来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