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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作了明文规定,时至今日,虽然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学术界对于某些问题仍颇有争议,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萌芽、发展,法律性质及在我国适用的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定责任,并针对适用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