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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其在转型时期解决纠纷的活动可归纳为乡土司法。乡土司法植根于乡土社会,虽然乡土社会正在转型,变中自有不变之内容,观念上的乡土中国依然影响着民众的日常生活和价值判断。乡土司法的运行体现了法、理、情的结合,法体现为权威来源和强制依据,理体现为是非真假和逻辑分析,情则体现为人情世故和礼尚往来,三者之间既有冲突也有协调,这也是当代中国乡土司法的运行实际,需要在观察社会、发现规范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