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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边贸企业易货贸易的盈亏核算,是采用外贸企业(国贸)现汇结算的方式,即对易货贸易进口、出口以每一个商品的销售分别进行核算。由于易货贸易的方式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如有的合同采用“堆货”形式(即以我方某些商品换俄方某些商品),其买入和卖出价格已不能反映每一个单一商品的盈利或亏损。从经营实践看,现行的核算办法不能反映出易货贸易盈亏的真实情况,弊多利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