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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是我国执行实践中一种法院主导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等参与的三方沟通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题中之意。这种机制把以尊重历史传统、立足于社会现实和修复人际关系为基本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传统作为其制度根源,从当事人利用执行程序修复民事关系和利用综合手段彻底解决民事纠纷的渴求中获得其正当性基础。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因为存在规范性障碍、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存在侵犯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危险等现实困境,并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而仅仅作为一种在执行工作中贯彻使用的执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