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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劳动争议涉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常见情况,深入分析此类鉴定在时间、鉴定要求、材料收集等方面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鉴定的特殊性,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建议将引刀议的被鉴定人的民事行为划人灵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相就磁生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认为劳动争议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应采用“有或无”的两分法,而民事责任能力评定办法、标准应同于刑事现任能力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