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阶思想还是高阶感觉?——康德意识理论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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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学界一直未辨明康德怎样理解意识。最近它再次引起国际主流康德学界热议。对此目前存在一个基本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康德继承了伍尔夫的区分论,认为意识是某种高阶思想;另一种观点认为他继承了克卢修斯的内感觉论,认为意识是高阶感觉。两种观点都认为意识是某种高阶表征,而康德是当代意义上的高阶理论者。两种阐释都是片面的,其根源在于低估了康德意识理论的复杂性。康德实际上认为存在两种意识现象。第一种是统觉性意识,它是主体对自身心灵状态(作为属己状态)的知觉和思想。它是高阶思想和高阶知觉的独特统一体,既包含区分性认知活动,也包含内感觉。第二种意识现象不包含自我概念,不是真正的表象,而更接近当代意义上的取用意识,这种意识现象不是高阶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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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世界语义学侧重形式技术,缺乏哲学说明,“跨界同一”难题正是其困境之一;情境语义学则侧重哲学说明,将“情境”引入可能世界,实现两者嫁接,可为“跨界同一”难题提供新的突破口。与对象所处世界的情境相容是个体实现跨界同一的前提:从物模态表达了现实的可能,现实可能的世界与现实世界情境相容,相同本质和同一起源的跨界个体保持同一;从言模态表达了逻辑的可能,逻辑可能而现实不可能的世界与现实世界情境不相容,本质主义不再适用,跨界个体不具有同一性。
通过划分冲动的三种类型:本能冲动(Ⅰ)、持续自我保存和发展的实践冲动(Ⅱ),以及个体良知冲动(Ⅲ),黑格尔以不同的方式给予了冲动体系性的规定。冲动I没有法律地位,冲动Ⅱ与抽象法有关,而冲动Ⅲ则关系到伦理共同体中的相互承认问题。为了达成相互承认,不仅需要考虑个体主观意愿的合理性,还需考虑其行动的边际效应、他人对此的评价和个体对这些评价的接受问题。而仅从"普遍人性"假设出发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够的,良知冲动必须在目的-手段性的历史行动网络中,依据逐层规范被规定下来。
探讨康德伦理学与后果主义的关系,乃至探讨是否存在一种康德式的后果主义,是当代英语世界康德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卡米斯基和帕菲特提出的康德式后果主义都产生了较大的争论和影响。卡米斯基通过把康德伦理学划分为基础理论和规范理论两个层面,指出从康德义务论的基础理论可以发展出一种规范的后果主义。帕菲特通过改造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并结合契约论和规则后果主义的相关要素,建构了一种康德式的契约论后果主义。这两种理论虽然都以不同的方式偏离了康德伦理学的原初立场,但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当代康德伦理学研究的现状及其与后果主义的
罗哲海(Heiner Roetz),著名德国汉学家,德国波鸿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研究领域为中国伦理学、中国宗教史、中国儒学史等。出版的专著有:《古代中国的人与自然》( Mensch und Natur im Alten China ,1984)、《轴心时期的中国伦理学》( Die Chinesische Ethik der Achsenzeit ,1992;中译本《轴心时期的儒家伦理》,2009)、《孔子》( Konfuzius ,1995)、《中国古典哲学导论》(与施莱希特合著, Klassische
中国古代的工艺有自己独特的审美体系,它追求的是使自然和人的生命都能得到协调和合理的安置,其基本特征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和"和"适"(宜)两个范畴。"和"是异质因素的协调、互补和相互生发,是事物发生的规律、存在的常态与功能的佳境,它体现在道与器、以及道与技的关系中。"适"则是达于"和"的度,它涉及"工"与"材"、人与物、心与物等诸多关系,其中有的已具有了今天人体工程学的意味。这一审美体系中还包括虚实、韵味、意境、典雅、含蓄、平淡等特殊的审美范畴。该体系不仅造就了中国古代工艺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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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贵著《生生的传统——中国传统哲学认知范式研究》一书于2018年9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著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在过去一百余年中西古今交汇碰撞的背景之下,中国哲学研究者是如何认知与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性质和优缺点的,是如何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其中的经验与教训有哪些,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发展究竟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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