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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以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发生了转变,由原来只局限于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转变到着重对参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此情况本文结合自身工作的实践,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向提出应如何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 工程监督管理;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应规定、制度和强制性条文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发生了转变,更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能、责任和方法,以及对监督人员的要求。那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如何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呢?
1.编制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指导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接到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和管理任务后,首先要熟悉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了解和掌握工程用途和性能、结构类型和特点、关键工序、重要工程部位以及在工程上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涉及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作为编制工程监督计划的依据。在监督计划中将工程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和管理重点突出出来,作为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重要环节,在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
2.组织好首次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做好首次监督和管理审查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受委托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通知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要管理人员,参加首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监督管理人员一要做好审查工作,二要提出要求,详细如下:
(1)做好审查工作内容。
a.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及参与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措施等管理文件资料;熟悉质量管理有关主要人员和其联系方式。
b.审查参与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参与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等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实施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以及这些文件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
c.审查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和岗位证书,从业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监督计划中将工程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和管理重点,突出出来,作为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重要环节。
(2)组织好首次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并提出要求:
a.介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以及其联系方式;
b.公布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哪些需要通知约定时间监督检查;哪些则要进行不定期巡回监督和管理抽查等;
c.提出有关保证过程质量要求:如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抽样检测试验;计量、测量所用工具器具鉴定;试块制作和养护;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及参与建设各方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的申报等等。围绕着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听取意见和做好工作
3.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把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关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a.对有桩基分项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应检查打桩施工队伍资质,桩基分项工程实物质量(桩位及桩顶标高等控制情况)和有关质保资料,要求必须具备桩的静载和动载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桩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桩位平面位置实测竣工图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等。
b.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应重点抽检钢筋工程的实物质量和有关质量保证资料(钢材质保单、抽样检测试验报告等),以及隐蔽和验收记录,并检查是否齐全。
c.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首次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应由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约定时间后再实施有关的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可采取灵活的、不定期、不通知巡回式质量抽查监督和管理,每月最少一次,可视工程进展情况确定,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有:
a.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一部位钢筋已隐蔽,可查隐蔽验收记录,或依靠科学手段用钢筋保护仪进行检测;墙体嵌缝砂浆饱满度可用仪器钻孔查验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b.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作业面上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按施工设计图、规范、标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参与过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规范、标准情况,水电安装配合土建施工情况,以防止错、漏和乱凿等现象出现;
c.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所用原材料进行抽检,特别是水泥、砂、石进行进场量与原材料抽样复试检测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资料与准用证是否相符;用料是否计量;试块制作和养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d.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及功能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开具整改通知单,督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认真执行并落实,同时监督工程师应做好每次监督检查记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参与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同时做好以下监督和管理工作:(1)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工程项目是否达到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按施工设计图完成了所有工程内容,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各项需要检测和试验是否全部做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是否齐全等和对竣工工程项目实物质量进行检测。(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听取建设参与各方的意见,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4.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
一方面,要把监督责任与企业的主体责任区分开来,工程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而政府的质量监督则是对监督行为负责任。不能認为只要出了质量问题,监督人员就必须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监督责任作为一种政府监管责任,如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就必然要被追责。对此,5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加强不良行为记录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5号部令加强了关于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方面的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以及向社会公布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都涉及到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及信用评价的要求。对此,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应该从实施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这三个方面来认识。
6.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做好监督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督队伍至关重要,一定要把监督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按照部令要求,应该进一步加强人员考核管理,搞好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监督队伍基本素质。同时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
[3]《监督工作导则》住建部2003年
[4]《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部[2000]151号
【关键词】 工程监督管理;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应规定、制度和强制性条文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发生了转变,更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能、责任和方法,以及对监督人员的要求。那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如何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呢?
1.编制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指导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接到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和管理任务后,首先要熟悉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了解和掌握工程用途和性能、结构类型和特点、关键工序、重要工程部位以及在工程上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涉及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作为编制工程监督计划的依据。在监督计划中将工程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和管理重点突出出来,作为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重要环节,在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
2.组织好首次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做好首次监督和管理审查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受委托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通知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要管理人员,参加首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监督管理人员一要做好审查工作,二要提出要求,详细如下:
(1)做好审查工作内容。
a.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及参与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措施等管理文件资料;熟悉质量管理有关主要人员和其联系方式。
b.审查参与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参与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等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实施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以及这些文件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
c.审查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和岗位证书,从业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监督计划中将工程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和管理重点,突出出来,作为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重要环节。
(2)组织好首次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并提出要求:
a.介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以及其联系方式;
b.公布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哪些需要通知约定时间监督检查;哪些则要进行不定期巡回监督和管理抽查等;
c.提出有关保证过程质量要求:如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抽样检测试验;计量、测量所用工具器具鉴定;试块制作和养护;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及参与建设各方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的申报等等。围绕着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听取意见和做好工作
3.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把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关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a.对有桩基分项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应检查打桩施工队伍资质,桩基分项工程实物质量(桩位及桩顶标高等控制情况)和有关质保资料,要求必须具备桩的静载和动载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桩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桩位平面位置实测竣工图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等。
b.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应重点抽检钢筋工程的实物质量和有关质量保证资料(钢材质保单、抽样检测试验报告等),以及隐蔽和验收记录,并检查是否齐全。
c.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首次监督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应由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约定时间后再实施有关的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可采取灵活的、不定期、不通知巡回式质量抽查监督和管理,每月最少一次,可视工程进展情况确定,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有:
a.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一部位钢筋已隐蔽,可查隐蔽验收记录,或依靠科学手段用钢筋保护仪进行检测;墙体嵌缝砂浆饱满度可用仪器钻孔查验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b.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作业面上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按施工设计图、规范、标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参与过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规范、标准情况,水电安装配合土建施工情况,以防止错、漏和乱凿等现象出现;
c.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所用原材料进行抽检,特别是水泥、砂、石进行进场量与原材料抽样复试检测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资料与准用证是否相符;用料是否计量;试块制作和养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d.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及功能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开具整改通知单,督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认真执行并落实,同时监督工程师应做好每次监督检查记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参与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同时做好以下监督和管理工作:(1)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工程项目是否达到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按施工设计图完成了所有工程内容,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各项需要检测和试验是否全部做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是否齐全等和对竣工工程项目实物质量进行检测。(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听取建设参与各方的意见,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4.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
一方面,要把监督责任与企业的主体责任区分开来,工程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而政府的质量监督则是对监督行为负责任。不能認为只要出了质量问题,监督人员就必须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监督责任作为一种政府监管责任,如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就必然要被追责。对此,5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加强不良行为记录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5号部令加强了关于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方面的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以及向社会公布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都涉及到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及信用评价的要求。对此,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应该从实施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这三个方面来认识。
6.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做好监督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督队伍至关重要,一定要把监督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按照部令要求,应该进一步加强人员考核管理,搞好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监督队伍基本素质。同时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
[3]《监督工作导则》住建部2003年
[4]《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部[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