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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但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现一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