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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的社会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社会监督机制,保证行政管理部门对基金监管工作的到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省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委员会,同时取消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