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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第34号公告。该公告不仅规定纳税年度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准予扣除,而且规定汇算清缴前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也准予扣除,公告延长了工资薪金扣除时间,扩大了工资薪金扣除口径。本文从2013年、2014年以及2015年以后汇算清缴,分析了公告实施前、实施当年以及实施以后工资薪金纳税处理发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