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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达到特定行政目的,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事先制定规划蓝图,就有关之方法、步骤或措施,与相对人充分沟通、协商而预先进行的安排和部署,对规划所涉及各方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行政行为。。另说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一切具有公法意义的行为。本文旨在通过对上述理论的研究分析,阐述在当今中国有关于行政规划的各项问题,并提出加强行政规划可诉性的法律控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