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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到了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部分国有企业已逐渐转换机制,走向市场。与此同时,出现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就是一些企业借破产、兼并、改组、承包、租赁、分立等之名,转移企业资产,逃避对银行贷款和利息的清偿责任。这种做法,就其本质讲,是一种侵蚀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如不遏制,必将给国家信贷资金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国家银行的信誉和正常经营,也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健康发展。为此,就如何保障国家银行的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完整,大力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转制改革,控制、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