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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在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研究所召开了讨论人权问题的学术会议,保加利亚、匈牙利、东德、蒙古、波兰、越南、捷克斯洛伐克和苏联等国的法学家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的主报告,是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研究所个人法律地位理论问题研究室提出的,题目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人权观:问题与前景》。报告认为,人权归根结蒂是由社会的经济制度及其阶级结构客观决定的。人类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一定发展水平的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