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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逐渐增加。但由于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做出明确解释,造成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适用不准确。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本文就"正确理解‘危害公共安全’"、"何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准确界定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等问题做了简单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