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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针对盗窃罪新增了三种盗窃行为,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法条中对这三种新型犯罪行为的既遂和未遂标准没有规定,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存在很大的争议,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导致了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混乱。本文通过引入一则现实案例进行深入论述,试图寻找到这三种新型犯罪未遂和既遂的区分点,以期服务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