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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问题,证明标准则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是诉讼程序中极其重要却又难以把握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证据法》,我国的证明责任制度仍呈“块状”分布,即将证明责任制度分成三大块。分别规定在三大诉讼法中。本文分别从三大诉讼法的角度.提出笔者对于重构我国证明责任标准的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