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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对我国宪法序言规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实践的一个精辟的法理解释.从"朋党"意识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本质差异和西方政党的局限性看,中国共产党与其它政党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问题主要是党与法律的关系、政党现实与执政理念的差距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社会实践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法理学阐释.